【注意!】我国海船最低安全配员标准面临再次调整
发表于 2016-09-20 17:49
1978年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将于2017年1月1日全面实施,2006年MLC也将于2016年11月11日对我国生效。为履约两部公约的相关要求,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计划对《海船甲板部、轮机部和客运部最低安全配员表》进行修改,增加高级值班水手/机工、船上厨师、医生等职位配员要求。
国际航行船舶须配备至少两名持有高级值班水手证书的船员和至少1名持有高级值班机工证书的船员,该要求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配员10人及以上的船舶,须(对于10人额外)配备一名有资格的厨师;
载员100人及以上从事国际航行船舶,须配一名有资格的医生,该规定将于2016年11月12日起实施。
目前该修订案已完成意见征求工作,正式发布指日可待。
本次修订未涉及拖轮配员(轮机员)减员问题,也未涉及载员100人及以上从事国内航行船舶(诸如海洋工程船等)的医生配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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