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则》下的救生艇艇钩改造
发表于 2016-09-20 17:44
救生艇作为保障船员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其自身的安全性本应当是毋庸置疑的。但近些年,由于救生艇艇钩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频发,为此国际海事组织(IMO)不得不重新对救生艇艇钩的安全性重新做出评估,并最终于2011年5月的第89次海安会上通过了《国际救生设备规则》的修正案MSC.320(89)以及《救生设备试验建议》的修正案MSC.321(89)。由于新《规则》的部分要求具有追溯性,按照Circ.1392号通函的要求,所有经过改造的艇钩都必须进行验证试验,以确保其已经满足了新《规则》的追溯性要求。笔者研究发现,现有艇钩在进行验证试验时,经常在艇钩组件的循环载荷试验及脱钩装置的开启力方面无法满足新《规则》的要求,因此需要针对这两点进行升级改造。目前国内救生艇厂家生产的艇钩,其释放装置主要有三种形式,即连杆式、凸轮轴式以及半轴式。其中,连杆式艇钩在按照Circ.1392号通函进行验证试验时,经常因为出现意外脱钩现象而无法通过艇钩组件的循环载荷试验。目前针对这种问题的改造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增加插销
从图1中不难看出,对于“连杆式”这种设计,在吊起救生艇的过程中,作用在制动块上的力共有两种即(图1):吊钩负荷形成的水平分力F1;软轴、制动块自身重力形成的垂向分力F2,由于F2相较于F1而言极小,因此合力F3的大小和方向可近似为与F1相同,由于该合力主要起到锁紧吊钩的作用,因此在救生艇吊起的过程中,吊钩不会自动开启。相反,当救生艇完全浮于水面时,水平分力F1消失,只有垂向分力F2,对于此种情况,在进行艇钩组件的循环载荷试验时,制动块可能会自行下落,从而导致艇钩意外开启,从而不能满足新《规则》的要求。针对上述这种情况进行的艇钩改造,其中较常见的是在钩头下方的连杆处增加一处插销(图2),该插销主要起到止锁作用,以消除艇钩不受载时意外脱开的可能。然而,一旦设置了插销则需要同时在艇钩的操纵机构增设一根操纵杆,用以在脱钩前打开插销。
图1:“连杆”式艇钩受力分析 图2:改造后的“连杆”式艇钩
对于现有船而言,如采用此种方法对艇钩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艇钩不仅能够满足规则中现有船的追溯性要求,而且新增的插销释放手柄,又使得由误操作导致艇钩脱开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极大的提高了救生艇本身的安全性。然而从另一方面看,此类型的改造,虽然满足了《规则》中的新要求,但操作难度,维护保养以及对船员的要求方面却有所提高。因此在采用此种类型进行艇钩改装时,应确保船员已经及时得到培训,与之相应的维护保养手册和操作说明也应当得到及时更新。
2、增设弹簧或平衡块
由于不同生产厂家的艇钩释放装置中插销在设计上存有差异(图3),有的艇钩释放装置即使设有插销,在按照Circ.1392号通函进行验证试验时,仍存在意外脱钩的现象。因此有的厂家通过在插销的末端增设弹簧(图4),使其始终保持在开启状态,从而满足新《规则》的要求。
图3:艇钩布置图 图4:实船改装
除了增加插销以防止艇钩意外开启之外,也有部分艇钩制造厂认为增设插销,会增加改造成本以及后期的维护保养难度。因此,另辟蹊径的采用了在连杆末端曾设平衡块的方法,利用平衡块自身的重力,使艇钩在不受载时亦能保持锁紧状态。
3、加长脱钩手柄
按照Circ.1392的要求,经过改造的艇钩必须确保其脱钩开启力应不小于100N且不大于300N,现存的艇钩释放装置中也有些不能满足该项要求。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脱钩开启力超过了300N。对此,最简单有效的方法便是增加的脱钩手柄的长度,但对于一些无法通过简单加长脱钩手柄来满足开启力要求的操纵箱,通常会进行整体更换以满足开启力的要求。除了上面提到的“连杆”式艇钩之外,还有两种船上使用较多的艇钩即“凸轮轴”式和“半轴”式。所谓“凸轮轴”实际上就是一个偏心轴,当转动脱钩手柄时,凸轮随即转动,当转过一定角度后,原本被卡住的吊钩根部被打开,从而达到脱钩的目的。而“半轴”式其脱钩原理与“凸轮轴”类似,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其采用半轴锁紧吊钩根部而非偏心轴。对于这两种艇钩,在进行重新评估时一般都能满足Circ.1392中对艇钩组件循环载荷的验证要求,因此一般情况下,对于配备了该类型艇钩的船舶,只需要在船上保存相关船级社的批准报告,并结合坞内检验进行拆检和负荷试验即可。不管对验船师还是船公司而言,艇钩改造并没有想的那么复杂,但在改造工作开始前应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资料,搞清楚具体需要改造的地方,并在现场进行准确验证,自然能水到渠成的完成好艇钩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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