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2固定灭火系统部件相关的操作要求
发表于 2019-05-28 18:05
5月25日下午,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金海翔”(该船于1994年7月在日本建造,总长224.98米,船宽32.2米,型深18.3米,总吨35884吨,总载重吨69121吨)在山东威海修船期间,船载消防系统发生二氧化碳泄露事件,目前已造成10人死亡,19人受伤住院。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
CO2固定灭火系统的使用不当一直是威胁船舶航行安全的重大隐患,因为船员操作不当导致二氧化碳气体泄漏的险情时有发生,实际安检中我们也发生过类似的案例。
此类事故的发生提醒我们,要充分关注该类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在检查中经常会发现以下问题:
1.公司和船舶未对船员开展相关培训,或者培训效果不佳,不能确保关键船员熟悉设备的相关操作。
2.船上消防演习未达到预期的效果,甚至可能出现演习作假等问题。
3.船员对消防设备的检查流于形式,未真正明白设备的工作原理。
......
这一期我们将重点介绍国际航行船舶CO2固定灭火系统部件相关的操作要求。
一.预释放报警系统
01.预释放报警
1). 对于2002-07-01前建造的船舶,只要求自动声响警报。
2).对于2002-07-01后建造的船舶,要求听觉和视觉自动报警,同时与其他听觉报警区分开来。
3).对于普通货物处所及仅配有局部释放装置的小型处所( 如压缩机房、油漆间等) 不必配备这种报警。
区分CO2释放报警和其他报警
注意:通常设计成当打开控制箱门时,触点松开,触发报警的同时会触发风油应急切断 。
所以,检查测试报警时,应提前船员进行沟通。
02.延时装置
报警延时器有电延时和气瓶延时,如使用气瓶延时,应特别注意气瓶延时器经实效试验后就会失效。延时装置和延时时间则应该在操作说明中注明,这样操作人员就能区分有意设置的延迟和系统故障。
两种延时装置:
系统的释放装置中整合了自动延时,那么应该有一种方式来避开延时且设置成零延时。如果配备了延时装置则应该在操作说明中清晰注明,同时应注明设置的延迟时间。
二.控制装置
01.控制装置
对采用气体驱动方式的CO2灭火系统,其控制装置就是释放箱中启动控制管路上的阀,启动气瓶是动力源,只需确保灭火系统操作所需要的压力及用气量,可采用一个启动气瓶,也可两个启动气瓶并联使用,当然也可以每套控制装置分别使用一个启动气瓶。
此种设计方式,两个操纵杆是平行,不能达到互锁。
对于这种不能达到互锁的设计方式,应该在操作说明中注明步骤,才能保证FSS规则的要求的先打开释放主管路阀,再打开瓶头阀的正确顺序。
三.CO2瓶头阀及储存室
01.瓶头阀安全销
二氧化碳储存钢瓶上都安装有一个瓶头阀,每种不同类型的瓶头阀上都设计有一枚防止误操作的安全销,但由于瓶头阀的设计原理和结构的不同,安全销可能对二氧化碳灭火气体的自动释放产生影响,甚至使整个系统无法使用,延误灭火时机后果不堪设想。
CO2 瓶头阀安全销——是否需要拔掉?
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安全销不需要拔下,可由引导瓶中气体自动打开瓶头阀,释放CO2气体;当进行手动应急释放时,才需要拔掉安全销。
另一种是安全销必须拔下,才能自动打开瓶头阀;此次情况,如果不拔下安全销,将不能遥控释放,严重影响系统使用。
02.CO2气瓶储存站室
1).确认CO2气瓶储存站室的通风系统、主/应急照明、以及其与驾驶室或控制站的通讯设备和电话等情况。
2).CO2气瓶储存站室门的开启钥匙,应置于有玻璃面罩的盒子内,该盒子应设在门销附近明显而易于接近的地点。
3).人工开启瓶头阀的撬棍以及CO2系统的备件配备齐全。
4).称重装置和供称重用的固定块情况正常。
四.CO2排放管路、阀和附件
01.排放管路、阀和附件
CO2排放管路、阀和附件
向被保护处所输送灭火剂所需的管路必须装有控制阀,且控制阀上必须清楚地标明管路所通往的处所。二氧化碳管系(包括启动和释放管系)、压力表、阀等进行外部检查,确认连接紧密、完整、无严重腐蚀、无损坏以及安装紧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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