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中俄东线长江隧道水上勘察施工作业第二窗口期于5月25日开始,船民朋友请关注最新要求!
发表于 2019-05-24 17:16
***东线长江盾构隧道穿越工程(主航道)勘察项目第二窗口期,将于5月25日-6月3日在长江#15黑浮下游水域原上行通航分道内进行勘察施工作业,届时将调整该水域的航路、航法,并对船舶实施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请各船舶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
交通组织措施
管制时间:
2019年5月25日至6月3日
管制原则:
(1)白天时段,双向通航。
(2)夜间(每日1900至次日0500时),禁止受限船及5万吨级以上船舶通过核心管制区上行。
管制要求:
1、5万吨级以上船舶须拖轮伴航 ,依次排队通过施工作业区和苏通大桥桥区水域。
2、无法在白天时段(0500时-1900时)通过核心管制区的管制范围内上行船舶应至锚地抛锚等待。
3、进出白北水道的船舶在B#13黑浮和长江#15左右通航浮之间的口门通行,禁止提前划江后反航道行驶。
4、从长江#14黑浮推荐航路上水的小型船舶,要抱紧黑浮行驶,避免走开后无法及时调整船位,闯入施工水域。
5、每日1900至次日0500时禁止船舶进出海门临时过驳区。
第二窗口期航路航法图
1、外围控制区航行要求
(1)船舶通过#1浮上行、通过#32浮下行时向VTS中心报告动态。
(2)5万吨级以上船舶报告通过管制水域的时间及维护拖轮落实情况,未落实维护拖轮或处于禁止通过时段的船舶根据VTS中心指令至锚地抛锚等待。
(3)5万吨级以上的应急抢险船、电煤运输船等因船期紧张的船舶,如确需通过施工水域时,应经南通海事局同意,并视情安排船艇维护其通过。
2、重点管控区航行要求
(1)提前采取控速措施,调顺船位,排队依次进入施工水域。
(2)正在进行追越的船舶,尽早完成动作,必要时停止追越。
(3)5万吨级以上船舶,抵达#27浮或#7浮之前,维护拖轮必须明确,未落实的前往锚地抛锚等待。
3、核心管制区航行要求
(1)大型船舶航经施工及桥区水域时,禁止淌航、并行或追越。
(2)所有船舶按照浮筒指示,沿各自航道、航路行驶由施工区域南侧经过,服从VTS中心及现场海巡艇指挥。
(3)部分船舶因船速较慢造成航道拥堵的,服从VTS中心指令离开队列。
(4)船流密度较高时,需横越航道的船舶暂停靠离泊、抛起锚、进出海门临时过驳区作业,航道清爽并得到VTS中心允许后再实施横越操作。
特别提醒
具体施工、航路调整和交通管制时间以主管机关发布的航行通(警)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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