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万,泉州海事单船处罚最高金额诞生!
发表于 2019-05-21 16:40
近日,泉州海事局完成对非法采运砂船“成功688”轮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共处罚金24.1万元。这是泉州海事局“砂整行动”以来最高处罚金额,同时是泉州海事局建局以来单船处罚最高金额。
为什么会罚款这么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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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2019年2月4日11点20分,泉州海事部门两名执法人员在围头湾开展巡航执法时,发现“成功688”轮重载砂石在围头湾临时过驳锚地附近水域航行。两名执法人员依法对“成功688”轮进行登轮检查,发现该轮无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过期并涉嫌超航区航行,随后执法人员将“成功688”轮押至指定水域进行看管。
但是没想到……“成功688”逃逸了
2月4日晚上10点左右,“成功688”轮非法逃逸.泉州海事部门立即启动逃逸船舶协查,多次通知该砂船船东到我局接收案件处理,均遭该轮船东强硬拒绝。后经海事部门、公安边防等部门多方协调,南安及晋江两地的边防部门至船东户籍所在地进行追逃,迫于压力,该轮于2月12日返回扣押点,接收调查。
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成功688”轮存在的违法行为有:1.未持有有效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2.持有的检验证书失效;3.未持有船舶国籍证书航行;4.超航区航行、超过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5.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未通过船员培训擅自上船服务;6.招用未取得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上船工作。
另外,“成功688”涉嫌违法逃逸。泉州海事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轮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从重处罚,共处罚款24.1万元,这也是泉州海事局自成立以来单船违法行为处罚最高金额!
法律解析
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非法采运砂船处罚案例,其实在现场执法中,一条非法采运砂船普遍会存在上述违法行为,那么下面让小编带你们梳理一下非法采运砂船普遍存在违法行为,以及这些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吧。
违法行为1:未持有有效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的规定,船舶未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12个月的处罚。
违法行为2:船舶检验证书过期。
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的规定,船舶和船舶上有关航行安全、防治污染等重要设备无相应的有效的检验证书的,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3:未持有船舶国籍证书航行。
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的规定,船舶未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航行的,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违法行为4:超航区航行、超过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
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的规定,船舶、设施不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本条所称船舶、设施不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包括超过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以及超过核定航区航行的情形,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或设施主要负责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违法行为5: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未通过船员培训,擅自上船服务。
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的规定,未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或者未通过船员培训,擅自上船服务的,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和《船员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离岗,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6:雇佣无证船员。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船员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取得本条例规定证件的人员上船工作。依照《船员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7:违法逃逸,拒绝接受海事管理机关调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拒绝接受或者阻挠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从重处以海事行政处罚。
重拳出击
加大对查处非法采砂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也是泉州局持续有力地推进辖区砂石船集中整治的工作手段之一。
2019年至今,泉州海事局共累计出动执法船艇406艘次,执法人员881人次,持续驻点125天,查处采运砂船26艘次,处罚完毕21艘,船舶行政处罚209.6万元,船员行政处罚38.55万元,船舶行政强制23艘,移送公安机关2船。继续深化与公安边防、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的联合力度,持续有力地推进重点水域的砂石船集中整治工作,不间断开展执法驻点行动,严守现场,攻坚克难,对海上违法行为起到了巨大震慑效果,守护了一片碧海蓝天,保护了一方水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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