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船员 私开“公堂” 江西18名 “村霸”获刑
发表于 2019-05-17 11:15
北青网
多次聚众以扣押船员、拆搬、毁坏采砂船设备等手段暴力阻止采砂,随后私开“公堂”,以砸船、不归还设备、不放人等相威胁,迫使船老板交出钱财。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两起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罪案,被告人李某寿、李某华、李某明、***某、李金某、李筱某、李某海等18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五千至两万不等罚金。
5月7日,江西高院官方微信公布该案详情。通报称,2011年至2016年期间,李某寿以保护文石村资源为由,三次煽动李某华等数名村民以拆搬挖沙设备、扣押船员等方式阻止李某盈、陈某光、裴某明的挖沙船在吉州区某镇某村河段采砂,并将船员、挖沙设备带至文石村祠堂,以不归还设备、砸船、不放人等相威胁,索得李某盈10万元、陈某光、裴某明各2万元。
2017年8月21日,李筱某通过“文石乡亲联谊”微信群,煽动、组织村民次日阻止挖沙船在吉州区某镇某村河段作业。次日上午9时许,上百名该村村民聚集在河堤上,由李某明等十余人窜至文某连的采砂船上,强行将文某开等六名船员带至河堤,李某寿在河堤对船员进行恐吓并推搡船员文某开,随后文某开等人被该村村民带至村祠堂。李某寿等十余人又窜至郭某锋的采砂船上,将船上设备拆卸搬至村祠堂。后李筱某等人代表村民与文某连谈判,以砸船、不放人相威胁,索得文某连人民币10万元,由村会计李某海将收到的赃款按出力大小向村民分发劳务费200至2000不等。因郭某锋未到该村,向郭某锋索要财物未果。经吉州区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认定:郭某锋的采砂船上被搬设备折值20177元。
2017年8月24日9时许,李金某等10余人以保护该村资源为由,窜至正在吉州区某镇某村河段作业的陈某光采砂船上,强行将陈某光等六人带至该村祠堂,以砸船相威胁,迫使陈某光写下5万元欠条。当日20时许,李金某、***某等十余人因陈某光未给钱遂将其采砂船上的设备损坏。经吉州区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认定:陈某光采砂船被损坏财物价格为3864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河道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其管理权由国家相关部门履行,任何公民个人未经法律许可无执法权。李某寿、李某华等人认为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但各被告人共同采取扣押船员、拆搬、毁坏采砂船设备等手段,使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方法,逼使被害人交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各被告人均是积极参与者,综合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作用大小,参与次数、分赃情况、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对各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区别。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孔令晗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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