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动内河船舶证书“多合一”
发表于 2019-05-15 18:50
2018年7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放了省内首批内河船舶“多证合一”证书,拉开了浙江在全国率先探索船舶证书“多证合一”改革的序幕。如今,持新版《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的船舶已达1800多艘。但是,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这项便民举措也遭遇了成长中的烦恼。
浙江内河船舶证书7本变1本
“之前跑船,我至少要携带7本证书,不方便还容易丢。现在有了新证书,我的船在浙江辖区运营时,港航人员只要扫一下信息簿上的二维码,就能轻松认证,省时又省力。”刚刚运货回来的“浙嘉善货03669”船船主老陈一边说着,一边拿出了新版《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
谈起在推广“多证合一”之前的办证流程,一句“证多事多跑得多”的顺口溜从他嘴里脱口而出。长期以来,内河运输船舶证件多、办证受理繁琐的痛点,一直困扰着像老陈这样的船民。在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推出船舶证书“多证联办”“多证合一”改革,为船民打开了方便之门。
所谓“多证联办”,即通过推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次送达”机制,使船舶证书从“法定的分时序办理”转向“一次受理、协同办理”,证书办理实现“一事、一窗、一次”的效果。在“多证联办”的基础上,浙江进一步推出船舶证书“多证合一”改革,核心做法是实现船舶所有法定证书及监管信息“一簿记载、一码查验、一档归集”,方便船户携带、保管。据介绍,改革实行后,企业(船民)在船舶办证、换证、年审、年检等事项上产生的车费、误工费,相比之前平均节省了约1800元;办证时间也由原来的29个工作日压缩至了7个工作日。
拿到老陈的《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最直观的感受就是“轻”。整本证书由船舶主要信息、船舶登记信息、船舶营运信息、船舶检验签证栏、船舶核验记录5部分组成,而页数只有正反2页;相比之前的7本证书、22页纸,真正实现了“一簿记载”;“一码查验”,则是船舶证书上的信息二维码,现场监管人员用“海事通”App扫描,就可查验船舶的所有证书信息;“一档归集”,是将船舶的所有证书信息按照“一船一档”全部归集于一个数据库。如果证书尚不具备电子证书制作条件,监管人员会将纸质版证书扫描,上传至浙江数字港航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
跨省航行遭遇“多加一”的尴尬
“多证合一”让浙江籍船舶在省内实现“一本畅行”。但当船舶航行到省外时,由于邻省无法对浙江省新换发的《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进行核认,船民们依旧要携带换发之前原有的7本证书,这给他们带来了些许不便,也打击了船员们办理“多证合一”的积极性。
据介绍,截至2018年12月,浙江省共有内河普通货船约9800艘,占船舶总量的75%。而1825件“多证联办”的办件量,仅占所有内河货船总数的约19%。而且,办理“多证合一”的内河船舶,大多基于省内航线;跨省航行的内河船舶办理的,更是寥寥无几。
老陈,就是这19%中跨省航行办新证的一位船民。常年往返于江浙一带的他表示,证书彼此无法互认带来的繁琐,是他当初没有料想到的:“在浙江省内航行着实方便,但这证书跨省就不能用了,人家的执法人员检查还得看旧证。好几本证书摞起来,每次检查都就得花不少时间。”
老陈跨省跑船要携带7本证书,分别是《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及《船舶核查合格证》,这些证书也是新版《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换发之前,船舶受检需要携带的证书。他把这些证书从抽屉里拿出来,深蓝色、天蓝色、棕褐色……每本证书的封面不尽统一,让人眼花缭乱。“现在,我既得带着新换发的证书,老证书也得留着跨省检查用;原本想方便,可现在反倒不方便了。”
“多合一”成了“多加一”,证书不互认带来的尴尬,让浙江很多内河货船船主对办理新证存在顾虑。一位货船船户无奈地告诉记者,货船跑线大多数情况都要跨省,证书拿两套确实不方便。“我们也想办新证书。可这省内一套省外一套,不互认的话确实麻烦,所以暂时就不办了。”和老陈一样,他们期盼着有一天,能只用这一本《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就能畅行长三角。
专家建议借助长三角联席机制
推行证书互认
为了解浙江“多证合一”改革后新版证书能否在邻省实行互认,记者联系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邻近省份推行新版内河证书互认,面临一些现实困难:“当前,兄弟省市正处于综合执法改革的关键窗口期,相关职责和对接部门尚未明确,推广衔接工作不好展开。同时,也需要在法律方面加以完善。”
记者还从有关专家处获悉,推行内河船舶证书在长三角地区互认,也需对执法体系和习惯进行转变,并非简单互认了之,需要和各省执法体制改革对接,统筹考虑;而且各省船舶证书目前实行分开办理、审批,主管部门的不统一也是推行证书互认面临的问题。
为了探究问题的解决方法,记者联系了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研究员龚建伟。他认为,可考虑借助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和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以及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和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的机构协调作用,推动船舶新证书的互认工作。“借助上述机制,可以就复制推广‘多证合一’的可行性进行讨论,最终达到在长三角区域,乃至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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