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调查官现场说案之“如何避免船舶触碰海底管道”
发表于 2019-05-10 17:39
海底管道承担着海岛的供水、供汽、供电等民生物资的输送,其优点是可以连续输送,几乎不受环境条件的影响,输送效率高;但也存在一定缺点:管道铺设在海底,多数又需要埋设于海底土中一定深度,检查和维修困难。
今天海事调查官要借助近期发生在莆田海域的船舶触碰海底供水管道事故案例,给大家分析船舶触碰海底管道发生原因,并分享解决对策。
典型案例介绍
2018年7月14日1457时, “远航***x”轮在莆田西礁附近触碰海底供水管道,事故造成文甲至湄洲岛海底供水管破损,导致湄洲岛全岛供水中断20余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事故原因分析
1、“远航***x”轮船舶配员不足,驾驶员未经专业培训且未取得船员适任证书,对事发水域的通航环境不熟悉,无证驾驶,指挥船舶起锚时措施不当,导致船舶拖断海底供水管道。
2、海底管道所有者未按照《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将建成的海底管道路线图、位置表等注册登记资料报送海洋行政主管机关备案,划定管道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告。
3、海底管道所有者未按规定要求对海底管道保护区和管道线路规范设置标识,在跨海供水管道湄洲岛登陆端陆上位置的警示牌损坏后也未及时修复,导致过往船舶不了解海底管道铺设实际情况。
4、海底管道所有者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按照《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对海底电缆采取定期复查、监视和其他保护措施,未及时发现船舶在海底管道区内抛起锚作业。
海事调查官话安全
海底管道是保障海岛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海底管道的检查和维修都十分困难,这就导致了,一但管道破损将会造成很严重的民生问题,如何避免船舶触碰海底供水管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01
海底管道所有者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将建成的海底管道注册登记资料报送海洋行政主管机关备案,划定管道保护区,规范设置和管道线路标识,并向社会公告。
02
海底管道所有者应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海底供水管道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对海底供水管道日常管理,采取定期复查、监视和其他保护措施,切实落实海底供水管道日常保护管理责任。
03
船舶应及时接收航行通(警)告,及时做好海图改正,在设计航线时要尽量选择远离供水管道区域。船舶在航经该区域附近时要勤测船位、加强瞭望,严禁在海底管道附近抛锚。
04
海事部门应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督促强化船员的教育培训,增强船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加强海上巡查,严查违章锚泊和无证驾驶船舶等违法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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