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领海基线 领海宽度 毗连区” 这些你都造吗?
发表于 2016-09-09 23:13
领海
“领海”,通常是指处于某沿海国主权之下,与该国陆地领土和内水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海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为邻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
领海基线
划定领海宽度用的起算基准线称为领海基线。划定领海基线的基本方法有两种:正常基线法和直线基线法。将两种基线法结合使用的称为混合基线法。
正常基线法,也称为低潮基线法或自然基线法,即无论在大陆海岸旁还是在半岛周围或岛屿四周,以落潮时海水退到离岸最远的潮位线——最低低潮线,作为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海洋法公约》规定: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正常基线法适用于海陆分界明显、海岸线比较平直的海岸。
直线基线法,也称为折线基线法,即在海岸最突出的部位和沿海岛屿外缘选定一系列基点,将相邻基点用直线相连,形成一条沿海岸和岛屿走向的折线,作为领海基线。海岸较弯曲且沿海岛屿较多的国家,大多采用直线基线法,以便于航海者正确地识别领海的外部界限。
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布。
领海宽度
根据海洋法原则,只有沿海国才有权确定一定宽度的海域作为自己的领海。领海宽度由沿海国根据本国地理、经济、政治等因素,在合理范围内自行确定。各国确定的领海宽度差异很大,从3海里到200海里不等。为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照过12海里的界限为止。
我国早在1958年领海声明中就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我国在《领海及毗连区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
领海的航行权
领海是国家领土在海中的延续,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对领海行使主权,对领海的一切人和物享有专属管辖权。国家对领海的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但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对领海的主权行使受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限制”。即国家在领海的主权并不像在内水中那样绝对,例如,通常不得剥夺外国籍船舶在领海的“无害通过权”。
尽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包括军舰在内的一切船舶在他国领海均享有无害通过权,但允许沿海国对外国籍军舰通过领海采取安全措施。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外国籍军用船舶,未经我国政府批准,不得进入我国领海。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则明确为: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可见,外国军用船舶在我国领海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毗连区
毗连区为领海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毗连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
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毗连区的宽度为12海里。毗连区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24海里的线。
毗连区是保护沿海国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海域之一。沿海国可在毗连区内,为了防止和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的行为行使必要的管制。
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在毗连区内,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管制权。
毗连区的航行权
外国船舶在沿海国毗连区内的过境航行,沿海国通常不具管辖权,船长一般不必考虑是否要接受沿海国的管辖指令。但是,从沿海国内水和领海驶出而进入毗连区的船舶,应当接受沿海国政府或其有关主管机关的管辖,船长应当执行沿海国发出的停航或改航命令。否则,沿海国可以对该船行使紧追权。但沿海国应对错误指令而造成的船期损失承担责任。
我国可管辖海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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