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要求综合盘点最终版(收藏贴)
发表于 2019-04-30 15:28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要求综述
1.MARPOL公约
港口国监督依据:经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MARPOL公约2006年修正案第13条关于操作性要求的港口国监督,明确了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对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的操作性检查要求。
适用范围: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400总吨及以上的新船;和小于400总吨但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以上的新船;和本附则生效之日5年后,400总吨及以上的现有船舶;和本附则生效之日5年后,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以上,400总吨以下的现有船舶。明确主管机关应根据本规则1.3和1.4的规定,确保在1983年10月2日之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现有船舶,应尽可能根据本附则第11条的要求配备排放生活污水的设备。
具体要求:
1.1 船舶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使用主管机关所认可的系统,排放业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距最近陆地12 海里以外排放未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集污舱中储存的生活污水顷刻排光,而应在航行途中,船舶以不小于4节的船速航行时,以中等速率排放;排放率应经主管机关根据本组织制定的标准予以批准;或
1.2 船舶所设经批准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在运转,该装置已由主管机关验证符合型式认可的。
1.2.1 该装置的试验结果已写入该船的《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和
1.2.2 此外,排出物在其周围的水中不应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应使水变色。
2.国内《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规定
2.1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满足设备涉及和试验要求的(进入证书),在航行中排放是合规的;(停止状态违规,航行排放高于公约标准)
2.2 其他排放(粉碎和消毒装置,或集污舱)的要求类似于公约要求
3.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与排放标准相对应的决议有2003年09月27日生效的MEPC2(VI)决议、2010年01月01生效的的MEPC159(55)决议、2016年1月1日生效的MEPC227(64)决议,排放标准化不断提高,指标不断增加。由于决议本身不具有追溯性,因此与之相对应的三代处理变化不大,而且即使第三代的膜法处理装置仍然没有包括灰水的处理。目前,90%船舶生活污水处理采用生物化学法来处理船上生活污水。
(一)1976年决议案MEPC.2(Ⅵ)
通过日期:1976年12月03日 生效日期:2003年09月27日
(二) 2006年决议案MEPC.159(55)
通过日期:2006年10月13日 生效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无追溯性
(三) 2006年决议案MEPC227(64)
通过日期:2012年10月5日 生效日期:2016年01月01日
我国标准:GB3552-2018
2018年7月1日,强制实施,GB3552-2018《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则是对原GB3552-83标准的修订和替代,在原有要求基础上不仅增加了新的水污染物指标如有毒液体物质,还对原水污染物控制指标提出更严的标准和排放要求,如对生活污水排放指标新增总氮、总磷等指标,并提高原控制指标总悬浮物、生化需氧量等限值标准。要求如下:
4.目前状况:
国内的法规比国际公约的标准更加严格。但是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办海函[2018]1034号,要求交通系统按照环保部《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的要求实施各种船舶污染排放标准中认识到了各港口的接受能力不行,要求到2020年各港口建立相应的接收能力设施,对船舶则要求不满足条件的在2020年完成改造工作(要求CCS对船舶不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进行研究,但目前仍无进展)。解读链接:官方船舶水污染排放标准放出来,怎么执行晓得么?
6. 沉淀池底部和浮渣盘的回流管(通常是透明的胶管)是否有可见的液体回流,如果没有说明管路堵塞,需内部清理。此时可要求拆开曝气室顶部观测孔盖作进一步检查,如拆开后发现装置内部是空的,曝气室内壁是干燥的,说明装置内长时间无生活污水进入。
7.消毒柜内有否投入消毒药片,是否有备用药片。
8.测试消毒柜的高低位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动作。排放泵是否处于自动位置。
9.主管船员对装置的熟悉程度、操作能力如何。
几点提示
若PSCO怀疑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长时间未用,可要求打开集污舱顶部投药孔或曝气室顶部观察盖观察,如内壁干燥、堵塞、均可判断该集污舱或生化处理装置长时间未用或未曾使用过;
1.管理良好公司通常会配备生活污水记录本,并记录对该装置的维护保养情况和投药处理情况。查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维修保养记录,看看是否有记录定期检查曝气室内活性污泥的浓度及调整通风量、定期补充消毒剂等。
2.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运行应连续进行,每3个月检查曝气池中活性污泥浓度,一般保持污水呈巧克力色。如表面出现浮渣,说明浓度过大。
3.鼓风机不能停止供风,否则,活性污泥中好氧菌群会因缺氧而死亡。要及时补充消毒剂,通常3个月补充一次,按每人每月20g量投放(以说明书要求为准)。
4.装置运行时,应控制进入的水量不应超过装置的处理量(一般厕所冲洗量在60~65L/d),而且不应丢入如破布、棉纱、茶叶等物品,以免造成阻塞。
5.投药量:通常会有两个加药灌,正常的投药量(氯片)以5克/人/天计算。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的氯离子含量应在1~5 mg/L之间,如果高于5 mg/L,则只需要加满一个药罐的1/3即可;如果低于1 mg/L则应在两个加药灌内加入药片。
6.检查消毒柜溢流管是否直通舷外。有的船舶的生活污水管系图标明该溢流管是通至舱底,而实际直通舷外。
7.有必要时,可在处理装置运转约半小时后从出口取样阀处取样化验。上月海南MSA查出排污超标就是取样化验的。链接:80000罚款来了——MSA亮剑“NAVIOS SYMMETRY”
8.有的船舶还配有污水检测仪器,用以检测经处理的污水中氯离子的浓度,在正常的排放液中该浓度为1~5mg/L。
常见缺陷
1. 证书标注与实际不符,无管路布置图和关键性操作说明,相应阀门与管路未标注;
2. 污水处理装置外壳管路锈穿,管路进行非法改装;
3. 直接出海阀没有完全关闭,吸入阀开关状态不正确;
4. 空气泵不能正常工作,污泥管无回流污泥或无法看清;
5. 内部结构破坏,储存柜没有可视装置;
6. 加药不能正常工作,药品与投药口不符,药品过期;
7. 设备曝气室的阀门开启,造成无法形成活性污泥;
8. 没有维护保养记录,没有投药记录。
9. 损坏设备已经向公司报告,但公司未及时提供备件修理。
有关记录
1. 对于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长期保持自动运行并直接排放的,公约没有要求记录。但是海上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如果没有运行或故障,却在海上航速小于4节时的直接排放是违反公约要求的,此时应谨慎操作。
2. 为满足国内法规的要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停航前及时关闭舷外排放阀,并记录轮机日志,离开港口之后进入航行状态,开启舷外排放阀,再次记录轮机日志,此种方式可理解为良好做法(记录为良好做法,此种做法有风险,一旦记录错误,会被检查官作为证据,记录为缺陷)。
3. 把设备的故障记录在轮机日志上,随后设备恢复正常时,再次记录合规的排放起始时间,以保持记录的连续可查证。
4. 对于采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的船舶,应评估船舶在停泊期间留存生活污水的储存舱容量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5. 对于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的要求,船舶应设置相应的取样口。特别注意船舶排放管路设计应避免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入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或灰水。
6. 船舶在港期间的实际操作应该是,在港停泊期间保持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转,舷外排放阀关闭并加锁。处理后的污水排入生活污水收集舱,船舶离港后达到排放距离及航速后再排放入海,排放开始的时间、船位和排放结束时间、船位、排放量记入《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记录表》。
两种典型设备简介
设备一:型号为:CSWB型(IMO Resolution MEPC.159(55))
CSWB系列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由四个水密的箱体组成,这四个箱体分别是生物接触氧化室、沉淀室和消毒集水室。其中生物接触氧化室分为二级。
污水进入接触氧化室,经过充氧以一定的流速流过填料与生物膜接触,利用生物膜和活性污泥中的微生物的联合作用来降解污水中的有机物,再流入沉淀室,该室内好氧细菌的絮体(活性污泥)经过沉淀后,活性污泥反送至接触氧化室,上清液经紫外杀菌消毒后,流入消毒室,由该室的液位系统监控排放。
2、各个流程详细介绍:
接触氧化室
该室为本装置的中心处理构件,它由腔体、填料、布水装置和曝气系统组成。本室与沉淀室、消毒室和集水室形成一个整体模块,均用钢板焊接而成,并经防腐喷涂处理。填料选用维纶组成分挂式生物膜的载体。曝气系统用空气泵和专用的可变曝气软管组成,曝气软管安装在腔体底部,腔体侧面开有道门,以便检修。
当污水流入接触氧化室,在该室的填料中缓慢流动时,因由曝气系统提供的充足的溶解氧,适应微生物生长繁殖,所以微生物相当丰富,除细菌(包括球衣菌等丝状菌)以外,还有许多原生物和后生动物,保持着较高的生物量。而且曝气系统还将刚进入的污水与悬浮活性污泥中的微生物有效地混合起来,使生物膜与之联合作用。在这样的环境下,好氧菌吸收污水中的养料,将污水中的污染物质(主要是碳、氢、氮和硫)变成二氧化碳、水和新的细菌群,二氧化碳通过透气口溢出,而水和新的细菌群一起进入沉淀室。
本装置的接触氧化室分为两级。高负荷的污水经第一级氧化处理后,再进入第二级继续氧化处理,即提高了处理效果,又缩小了装置体积。
沉淀室,经过二级接触氧化,细菌(活性污泥)和水通过滤网流入沉淀室澄清,澄清的液体经紫外光杀菌流入集水室。沉淀室底部呈漏斗状,以利于污泥的沉淀,并便于污泥直接进入空气提升管的吸入口,空气提升管用于活性污泥返送。返送的活性污泥(回流比一般是进水量的20-40%)送至第一级氧化室。在回流通道的明显处装有透明管,以便于随时观察检查污泥的返送情况从而保障装置正常有效地工作。
消毒室集水
CSWB系列装置采用了先进的紫外消毒系统,该系统采用一备一用两套紫外消毒光源。在水质恶劣的条件下,也可以同时开启,以增加杀菌效果,避免了化学杀菌造成两次污染的危害。经消毒杀菌后的上清液流入集水室定时排放。该室装有上、中、下三个液位探测器,当水位达到“中位”时排放泵自动启动,向舷外排放,直至水位到达“低位”时排放泵自动停止。若因排放泵故障或水量太大等原因,造成水位继续上升至“高位”时,除了处理水通过溢流口流至舱底外,同时发出报警信号,通知操作者,找出溢流原因,予以排出。
设备二:型号为:TAIKO SBH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日本大晃机械工业株式会社,国内在青岛、重庆都有工厂)(IMO Resolution MEPC.159(55))
接触氧化法是指根据生物膜方式的处理方式的一种,将接触材料浸没在槽内的水中根据空气曝气活动污水,与发生在接触材料表面的生物膜相接触将污水中有机性污浊物质(BOD Biochemical Oxygen Demand 生化需氧量或生化耗氧量 一般指五日生化学需氧量BOD5 源)根据生物化学的氧化法进行处理的方法。
1构 造
(1) 接触氧化槽
船内便器流出的污水流入接触氧化槽内。妨碍净化的异物由过滤网去除。由鼓风机送入的空气引起回流使污物粉碎,同时对附属在接触材料上的微生物补充氧气。
2)分离槽
在接触氧化槽内将分解了有机物的处理水中含有的SS suspend solid 固体悬浮物进行静态沉淀。另外,浮上来的浮渣也在此槽中进行分离处理。
(3) 处理水槽
在分离槽中除去了SS部分的处理水进行溢流与氯药片接触,与溶化出来的氯进行混合,积聚在处理水槽里。处理水槽中的处理水被氯与UV杀菌装置(循环)进行充分的杀菌,根据水平控制由自动排出泵排出到船外。
船东加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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