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解读
发表于 2019-04-26 19:17
2009年6月2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历经3次修订,第3次也即最近一次修订时间是2019年2月5日。此次修订后的新版《规则》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培训种类和项目
新版《规则》对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
做了详细的规定,概括来讲,
船员培训分三类、56个项目。
三类:基本安全培训、适任培训、特殊培训;
56个项目:2个基本安全培训、28个(16+3+9)适任培训;26个(15+11)特殊培训。
其中新增项目:
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引航员。
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仅针对海船船员:船上厨师和膳食服务辅助人员。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地效翼船;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行驶资格证明培训。
培训质量控制要求(简括表)
船员培训工作实施主体为船员培训机构及开展船上培训的航运公司,为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新版《规则》完善了相关规定;下面,从海事管理机构方面,具体介绍一下新版《规则》培训质量控制的要求。
培训开班备案及日常监管
新版《规则》对规范船员培训实施和加强船员培训监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海事机构应对培训机构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并加大处罚力度;定期公布培训机构的学员考试及格率;
处罚条款
新版《规则》增加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则的规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 不如实告知学员对培训项目的规定和要求的;
(二) 不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培训计划和学员名册的;
(三) 船员培训课程未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船员培训许可证 》记载事项变更手续的;
(五)不按规定出具培训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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