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禁! 15年? —— 这名油轮船长摊上事儿了...
发表于 2019-04-19 17:34
船长,
是船上的最高指挥者,
但是职位越高,
责任和风险也就越大,
最近,
土耳其一油轮船长就即将深陷囹圄...
最近,土耳其1名船长和4名人员因“伤害死亡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5人分别面临2年-15年的有期徒刑,其中船长面临最高15年的监禁!
事件还原
2人死亡 11人受伤
早在今年1月28日,土耳其最大的造船厂之一 ——位于伊斯坦布尔的图兹拉造船厂(Tuzla Shipyard)发生火灾,当时一艘油轮“M / T LR2 POSEDION”正在船坞接受修理,不幸该轮泵舱因油气泄露发生火灾并爆炸,虽然火灾被迅速扑灭,但还是造成了2人死亡(MehmetTütüncü和MuhammedAliYılmaz)、11人受伤的人员伤亡事故,并且其中1人伤情危重。
图兹拉造船厂
船长和4名人员被拘留调查
为调查火灾原因,伊斯坦布尔当局从地板倾倒的管口和泵舱内的货物回路中取水样。
随着调查,该船船长Rashpal Singh Dhaliwal(拉什帕尔·辛格达利瓦尔)和另外4名人员被当局拘留,其中包括承担该船维修工作的图兹拉造船厂管理人员。随后,5名人员因“伤害与死亡罪”被起诉。
船长Rashpal Singh Dhaliwal在证词中表示,事发前该船运输的货物是Mogas 90-95 RON(发动机汽油),于1月12日离开马耳他。
火灾由泄露的可燃性气体引发
根据伊斯坦布尔消防局的消防报告,(图兹拉船舶工业公司)船厂内的“M / T LR2 POSEDION”轮在进行燃油泵维修时,火灾是由于泵舱内的眩光引燃了泄露的可燃性气体导致的,不是地板上燃烧点引发的。在阀门和管道工作期间的泵部分,由于汽油挥发到空气中导致火灾发生。泵舱地板是防火绝缘的,船上的大火在燃烧油漆的过程中,碎片剥落到地板上,使得地板上留下了类似燃烧点的痕迹。
厂修前未做好清舱工作是主因
检察院起诉中,首席检察官安纳托利亚在起诉书指出,进厂修理时,“M / T LR2 POSEDION”轮载有汽油,并且没有做好汽油泄露和油气的清舱工作,这是酿成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提醒
油轮进厂修理的一项重要的前期安全保障工作,就是油轮的清舱作业,安全有效地清除油舱内可燃物质,保证油舱达到船舶进厂修理必须具备的安全标准。
油轮清舱,这是一项“高危”作业项目,由于不同因素造成舱内易燃油气产生、积聚,达到一定浓度后遇火极易发生爆炸,因此油轮厂修时对防火、防爆措施的要求很高,切勿疏忽。
面临2-15年的有期徒刑
最近,这一案子已被土耳其第七高级刑事法院正式受理,船长Rashpal Singh Dhaliwal和另外4名人员分别面临被判处2年-15年的监禁,其中船长面临15年的有期徒刑。
海上航行不易,面临精神和体力双重压力,船长更是责任重大,要对船员生命负责、对船舶安全运输负责、对船东财产负责... 要做好方方面面的考虑,稍有疏忽,就会酿成类似上述清舱问题引发的事故。
实际上,油轮在厂修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的事故不在少数,其中洗舱、清舱不到位是主要原因之一,所以油轮厂修时在清舱工作上再怎么严格谨慎也不为过。那么,清舱作业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来看看...
(以下内容来自中国海事)
清舱作业怎么做?
《船舶高污染风险作业操作规程》(JT/T 1080—2016)中明确了油轮货舱清舱作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作 业 前
❖ 应制订单次作业计划,确定人员岗位及职责,并详细介绍作业计划。
❖ 对作业人员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落实现场和人员防护、应急措施,并做好医疗应急准备。
❖ 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划定作业隔离区。
❖ 清舱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清点进舱作业人员数量并留存记录。
❖ 清舱作业所用的设备,应满足防爆要求。
❖ 清除舱内污泥、污垢和渣滓时所用的铲子、吊桶和其他器具,应以铜或非金属材料制成,严禁使用铁质工具。
❖ 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爆通信器材和照明器材,并保证器材完好可用。
❖ 作业人员不得随身携带易引起燃烧和爆炸的物品。
❖ 作业人员应进行防静电处理。
❖ 进入作业舱室等密闭空间前,应通风除气并经过检测,应保持舱内含氧量体积比为21%,烃气含量应低于1%LFL。如有苯或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应通风除气直至测出其浓度低于临界值(TLV),否则不得进入作业舱室等密闭空间。
❖ 未经作业现场负责人允许,不得进入任何可能存在油气或有缺氧危险的密闭空间。
❖ 进入作业舱室等密闭空间,还应满足GBZ/T 205和GB 18434的其他相关要求。
❖ 人员进舱后,如发现任何不符合进舱和在其中工作的情况,应立即撤离,直至全部达到安全条件后,才能重新进舱。
作 业 中
❖ 应进行持续有效通风并经常检测烃气含量,舱气中烃气含量应低于1%LFL。
❖ 应持续对作业舱室进行氧气和有毒气体浓度的检测,保持舱内含氧量体积比为21%,苯或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浓度应低于临界值(TLV)。
❖ 作业中断后,应对作业舱室重新进行检测。
❖ 作业舱室内各作业组之间,作业舱室内部和外部之间,应定期联络。
❖ 禁止用尼龙布或丝绸摩擦油舱底部。使用工具应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工具、物件掉落。
❖ 应有持证安全员在作业现场监护,安全员应定期与舱内作业人员联络。
❖ 作业时间应符合GBZ 2.1的要求。
❖ 产生的清除物、垃圾等污染物的收集、临时处置和转运,应符合JT/T 673的相关要求。
作 业 后
❖ 每班作业结束均应清点进舱作业人员数量,并与作业前清点记录核对。
❖ 污染物临时储存堆放地点底基应满足防渗要求,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开存放,标识明确,并设有隔离间隔断,危险废物堆存场所应防风、防雨、防晒。
❖ 收集的污染物应交由具有资质的污染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清舱作业报告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船舶在港区水域进行清舱作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操作规程,落实安全和防治污染措施,并在作业前将作业种类、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单位和船舶名称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补报。
进行3万载重吨以上油轮的货舱清舱,作业方应当进行作业方案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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