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小时异地追踪扣船海口海事法院高效结案
发表于 2019-04-15 15:21
近日,海口海事法院干警用时48小时,往返奔波于海南及广东两地,通过依法扣押被执行人所属船舶,促成一宗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事后,申请执行人向海口海事法院寄来了锦旗和感谢信,为海口海事法院公正、高效司法点赞。
据了解,在某瑞航运公司与某星航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某星航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向某瑞航运公司支付运费103万余元,某瑞航运公司遂向海口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悉,2月28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某瑞航运公司电话,称其发现被执行人某星航运公司所属的“某星16”轮正停泊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请求对该轮予以扣押。执行法官在与珠海海事局联系核实这一线索后,立即着手准备相关执行文书,并第一时间将扣船裁定及扣船令传真给珠海海事局,请求协助执行扣押“某星16”轮。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立即预订最快飞往珠海的机票,准备于3月1日赶赴珠海。在准备登机前4小时,执行法官突然接到申请人来电,称“某星16”轮已离开珠海高栏港前往深圳盐田港。得知这一消息后,法官本欲直接改签飞往深圳,但已无合适的航班。法官当即决定,改签广州,然后换乘机场大巴赶赴深圳。
执行法官一行三人抵达深圳盐田港已是3月2日凌晨2时。因港区较大,地形不熟,又无法取得当地海事部门协助,一时无法找到“某星16”轮。当天上午6时,申请人来电告知,“某星16”轮已经离开深圳盐田港,返回珠海高栏港。执行干警顾不得休息,立即赶往轮渡码头,前往珠海等候。3月3日上午10时,在珠海海事局的大力协助下,海口海事法院完成对“某星16”轮的扣押。
实施扣押时,执行法官发现“某星16”轮上仍装载待卸的砂石,从减少被执行人经济损失角度出发,法官主动告知允许其靠泊卸货后再前往指定锚地停泊。此细节赢得了被执行人对海口海事法院的信任,为下一步促成和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法官的多方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由案外人章某于当日代某星公司向海口海事法院指定账户转款88万元用于履行该案剩余债务及缴纳执行申请费,本院确认执行案款到账后,立即依法解除了对“某星16”轮的扣押。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加上前期调解,被执行人已支付的20万元运费,申请人共拿到被拖欠运费逾百万元,被执行人所属船舶也在较短时间内恢复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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