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船员离职 3 个月后自杀 劳务公司需担责?
发表于 2019-04-10 16:44
漫长的海上航行、不同于陆上的饮食作息、繁重的工作 …… 这是每一位远洋船员都要经历的,陪伴他们的可能还有环境产生的各种心理压力。
今年年初,一位 38 岁的远洋船员结束了自己的生命,随即一场纠纷在船员家属和劳务公司之间展开。不久前,在鹭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纠纷得到解决。
船员离职,3 个月后自杀
今年 1 月 10 日凌晨,38 岁的阿东(化名)从广东一出租房楼上一跃而下,不幸身亡。警方现场勘察,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此时距离阿东正式辞职已有 3 个月。但悲痛之余,阿东的家属将矛头指向厦门一家劳务公司。
阿东曾是这家公司的一名船员,在远洋作业渔船上担任要职。去年 6 月,在结束最后一次长达 8 个月的远洋作业后,阿东随船返回,并由公司两名高管陪同回到家中。
家属介绍,回家之后,阿东的精神状态非常不好,饮食和睡眠情况十分糟糕,去年 9 月还被医院确诊患中度抑郁。同年 10 月,阿东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家属怀疑死者曾受打击
回想起阿东回家、辞职等事,家属心有疑虑。家属称,阿东 2003 年起就在这家公司工作,此次下船后由公司两名高管亲自护送回家,这种情况尚属首次。此外,阿东提出离职申请,公司仅三天就批准了,不符合公司常规。家属怀疑,阿东在最后一次远洋作业中遭遇了严重的打击。家属还提出,阿东在家休养期间曾提过船员内部有争斗,因担心被***精神紧张。
面对家属的质疑,劳务公司表示,阿东已经离职,且系自杀身亡,与公司无关,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曾陪同阿东回家的一名经理则解释,每次远洋作业结束,公司都会派人到船上回访。去年 6 月,船只回港后,阿东表示压力太大,想申请休假。他作为阿东的直接领导,也是多年的同事,因担心阿东在回家路上发生意外,遂将其送回家中。至于阿东辞职一事,该经理表示,阿东已多次私下表示离职的意愿。
死者患抑郁症与职业有关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该劳务公司每次远洋作业前都会为所有船员进行身体检查,船上也配备了简单的药品和医疗用品,但未配备医务人员。在船员的精神健康方面,无论是航行前、航行后,都没有任何预防、干预、治疗等措施。阿东在家休养一段时间后,曾到浙江找工作,被诊断为中度抑郁。此次又一个人去广东找工作,落脚还不到一天,悲剧就发生了。
调解员向家属解释,一般而言,员工自杀,无论是否在职,与用人单位都没有关系。即便是在职的,也要看是否符合工伤条件或患有职业病。在该案中,这家公司的确对阿东的死亡没有直接责任。
而另一方面,调解员也指出,远洋作业具有特殊性,船员的身心健康都极易受到危害,船员本身就是心理疾病、精神疾病易发的高危人群。船员用人单位对于船员的职业保障义务也不同于一般用人单位,特别是在健康保障方面。本案中,根据双方的描述,可以合理推断阿东患抑郁症与其远洋航海职业存在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患病或者受伤的,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给予救治。调解员向劳务公司介绍,虽然目前法律法规尚未对船员用人单位在心理辅导和精神疾病救治等方面进行明确要求,但从法律的公平角度和人文关怀的角度,建议公***虑对死者家属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劳务公司支付 9 万补助金
在之后的几次协商中,双方就补助数额进行了商讨。在调委会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劳务公司一次性支付阿东家属人道补助金 9 万元。
免责申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中国海员之家立场。其真实性及原创性未能得到中国海员之家证实,在此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谢谢!联系邮箱:cnisu@foxmail.com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