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船长讲海事案例|安全常识须熟记 冒险航行使不得
发表于 2019-03-18 18:03
案例回放
右舷进水致船舶沉没
2014 年8 月某日,运载287 吨98%高浓度硫酸的W轮,由安徽铜陵驶往上海松江。20 时20 分左右,船舶航行至苏州苏钢大桥上游约300米时,与一艘上行重载单机船对驶相遇,船舶向右侧避让,船员听到船舶触碰水下不明物体的异响声。
20 时30 分许,船舶航行至苏州苏钢大桥附近水域时,当班驾驶员夏某发现,船舶向本船右舷一侧倾斜,船舶右舷破损进水,遂用棉被堵漏,并开启自用水泵排水。
21 时10 分左右,船舶航经京杭运河苏州浒墅关航段北津桥上游约500米右岸,夏某采取向右转舵顶滩措施,船舶进水量不断增加,船舶向右舷一侧倾斜约40度,滑入航道中央沉没,舱内部分硫酸泄漏。
原因分析
船员失误 错失最佳施救时机
造成W 轮沉没的原因有很多,其中直接原因如下:
一是,违反“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等相关规定,船舶超载运输货物。船舶检验证书核定该船参考载货量215吨,实际载货287吨,超过核定载重线运输,造成船舶吃水加大,重心提高,操控性能降低,储备浮力下降。
二是,违反“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等相关安全管理条例。在航行过程中,硫酸槽罐没有做到封口严密,船体倾斜后造成部分硫酸泄漏。
三是,违反内河船舶避碰规则等相关规定。W轮在与上行船互以左舷交会过程中,过于靠近右岸一侧,偏离航道行驶,触碰水下不明物体。
四是,当班船员在航行途中发现船舶异常未及时停船检查,冒险继续航行,失去最佳施救时机,导致船舶大量进水沉没。船舶进水向右侧倾斜形成紧迫危险局面后,冒然采取右舵向右岸一侧顶滩,加剧船舶向右舷一侧倾斜,最终导致船舶沉没。
池州市某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未对船舶进行有效管理,未对W 轮进行安全检查,没有进行动态监管及船员安全教育,是造成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调查官点评
船员须熟悉安全常识 不得冒险航行
针对此次安全事故,中国海事局高级海事调查官、国际海事调查论坛助理主席吴延国进行了评价:
多种原因造成本起事故的发生,从这次事故中我们应该汲取教训,并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航运公司和相关船员应加强对我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避碰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熟悉掌握船舶安全航行常识。
二是,船舶管理公司应该强化对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安全操作技能,加深对《内河避碰规则》中关于船舶操纵和避碰要求的理解,提高船员的船舶管理水平以及应急能力;加强对船舶的动态监管和实时监控。
三是,船舶驾驶人员在发现船舶存在异常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船长停船检查,并及时将情况报告主管机关,不得心存侥幸、冒险航行,以免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四是,相关主管机关应规范船舶进出港管理,加强散装化学品船舶出港前的现场检查工作,防止船舶超载、船员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作者:吴文正 赵海涛)
为进一步督促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船员培训机构强化安全和技能培训,提升船员的安全意识及操作能力,减少和防范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联合中国水运报推出“不该发生的事故——吴船长讲海事案例”专栏,联合中国交通报推出”以案为鉴 打造本质安全“专栏,邀请行业权威专家解读典型水上交通事故案例,剖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探讨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发挥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提升水上交通本质安全。
专栏点评人吴延国,曾任职远洋船长,现任中国海事局高级海事调查官、国际海事调查论坛助理主席,具有丰富的海事调查经验,先后被评为“全国海事调查先进个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央国家机关最受欢迎的法制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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