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大副和AB死亡! 封闭舱室再上演悲剧
发表于 2019-02-28 15:05
据报道,2月24日沙特Dammam港,在名为“BAHRI BULK”的一艘阿联酋散货船上发生了一起事故。该船运载着麦麸从巴西到达沙特Dammam港。
一名AB进入了封闭舱室,并晕倒在内。船长和大副急忙跑去救助他,结果都昏迷在内。三人都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为时已晚,三人均不幸身亡。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悉船长是乌克兰人,大副和AB为印度人。
在此,海事服务网再次提请广大船员朋友务必遵守封闭舱室作业安全程序,确保自身安全!
船舶封闭舱室的工作面临的风险
根据SOLAS公约关于《进入船上封闭处所的建议案》中的定义,封闭处所是指船舶封闭场所是指未经连续通风且其中由于存在着可燃气体、毒性气体、惰性气体或含氧量低于临界值而可能对人身产生危险,因而限制进入的某一种场所。船舶封闭场所有但不局限于:货舱、双层底、燃油舱、干隔空舱、压载舱、货泵舱(液货船)、货物压缩机室、锚链舱、箱型龙骨、保护层间处所、锅炉燃烧室及其水腔、柴油机曲拐箱、柴油机扫气箱、污水柜和相邻处所。这些地方因为空间受围封,往往氧气含量不足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进入密闭空间的风险主要是容易导致进入人员缺氧、中毒。
在船上封闭舱室工作有以下风险:
在船上的封闭处所内可能会遇到缺氧或富氧,或含有易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相邻封闭处所的未通风舱室或通道,也有可能出现和封闭处所相同空气环境。在封闭舱室的作业风险主要是工作人员有可能遭受窒息、中毒的危险,以及爆炸造成人身伤亡。
造成封闭舱室作业风险的主要原因包括:空舱或其他封闭处所在封闭了一段时间后,里面的氧气含量可能会非常少;都存在潜在的或明显的缺氧危险,并可能有其他有毒、有害、可燃、可爆的气体存在。
进入船舶封闭舱室的安全作业的程序
如果没有船长的批准和采用相关安全措施,任何工作人员将禁止进入封闭舱室。进入封闭舱室之前,应制定行动计划和施行进入许可制度。甲板部和轮机部,分别应报各自部门长,并报船长批准。必须事先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方可进入封闭舱室。
做好进舱准备
为确保安全,相关人员应当对将要进入的封闭处面临的危险做出初步评估,并考虑运载的货物性质、封闭处所的通风状况、处所的油漆涂层和其他因素。如果初步评估显示会对人身生命构成轻微的危险,应适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如果初步评估发现进入处所会对生命或健康构成危险,则需遵守附加防范措施。在评估过程中,除非能够确实证明进入该处所是绝对安全的,否则都应当作即将进入的处所存在危险。
封闭舱室应急救人
在紧急情况下,只有装备完善和训练有素的人员、经船长的许可,方可进入封闭空间救援。如果真正遇到突发事故,必须冷静、果断、沉着应对,千万不要让救人之人最后成为被救之人,造成无谓的伤亡。当进入封闭舱室的人员发生危险无法自救时,守护人员应立即报警,并实施应急计划。包括加强通风,派人配戴隔绝式呼吸器后进入相应处所救人,其他救护人员在室外协助拖曳;电机员负责提供应急照明,医疗救护队做好医疗急救准备,必要时应立即拆除门窗和连接管道,甚至切割船体开孔救人.
来源:海事服务网综合杨峰、王元兵《浅论船舶封闭舱室的安全作业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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