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船舶技术规范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海事系统“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为统领,以需求为导向、以技术为支撑、以服务为根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19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及全国海事工作会议要求,服务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建设,聚焦完善船舶技术规范体系框架建设、商渔船技术规范深度融合、新形势下检验制度创新等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顶层设计,完善船舶技术规范体系框架
1. 加强船舶技术规范工作的顶层设计,融合渔业船舶部分,尽早研究发布船舶技术规范体系框架。
二、规范修订,加强商渔船技术规范深度融合
以船舶技术规范体系框架为指引,以渔业辅助船舶不再作为渔船为标志,全面加强商渔船技术规范深度融合工作,主要有:
2. 完成《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两部规则的换版,发布2019版规则。
3. 继续开展《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沿海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的修订工作,发布2019修改通报。
4. 启动《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换版工作,完成征求意见稿。
5. 根据部《游艇管理规定》的修订情况,适时发布新版《游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6. 开展包括海洋牧场在内的《海上浮动设施检验技术规则》制定工作。
7. 开展包括海上风电场在内的《海上固定设施检验技术规则》制定工作。
8. 开展《内河浮动设施检验技术规则》制定工作。
9. 修订《船用产品检验规则》,将渔船上使用的船用产品纳入。
10. 开展《钢质内河渔船建造规范》编制后续工作。
11. 完成国内渔船(海洋、内河)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修订工作,出台修改通报。
12. 开展浮式储存和再气化装置(FSRU)技术规范编制,发布《浮式储存和再气化装置(FSRU)法定检验暂行规定》,推动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发展。
13. 开展地效翼船技术规范编制,发布《地效翼船法定检验暂行规则》,推动高技术船舶发展。
三、问题导向,加强技术规范前期储备
以问题为导向、坚持与时俱进,开展相关研究,主要有:
14. 开展智能船舶示范试点项目实施指导原则研究,制定自主航行船舶试验临时导则和试验场导则和自主航运船舶临时安全技术规范,支持智能航运发展。
15. 开展新形势下船舶检验制度创新研究工作,根据研究成果适时启动有关《检验规程》修订工作。
16. 开展“新技术要求追溯现有船”研究工作。
17. 开展北斗卫星定位系统相关应用在内河船舶(包括渔船)技术规范中的落实研究工作。
18. 服务“京津冀一体化”,开展新能源动力在客船上的应用研究。
19. 开展远洋渔船规则后评估,为规则修订提供依据。
四、建章立制,夯实船舶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基础
以建章立制为抓手,构建船舶技术规范制修订长效工作机制,主要有:
20. 组织《船舶技术规范编制指南》《国际海事组织有关公约、修正案、通函国内法转化管理规定》《船舶技术规范档案管理办法》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船舶技术规范编制和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21. 组织开展船舶技术规范综合管理系统开发,实现对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制修订全过程、后评估及应用的信息化管理。
22. 全面梳理1999年以前原中国船检局发布的船舶技术规范,完善船舶技术规范有效性清单。
23. 推动建立船舶技术规范评审专家库,提高船舶技术规范评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规范性,为船舶技术规范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支持。
24. 积极拓展船舶技术规范建设工作支撑渠道。在以中国船级社技术支撑为主的基础上,加大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力度。探索在直属海事系统内建立1个船舶技术规范制修订支撑机构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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