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开展2016年货物系固PSC集中检查会战(CIC)的通知
发表于 2016-08-23 16:40
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确保船舶货物系固满足公约要求、船员熟悉相关操作程序,东京备忘录组织定于201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货物系固PSC集中检查会战(CIC)。我国作为东京备忘录组织的成员将同步开展集中检查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本次CIC检查的相关材料(见附件1、2),熟练掌握公约条款及相关决议案、通函的要求。部海事局将在近期的港口国监督检查员知识更新培训班中开展针对本次CIC检查的专题培训, 同时将在“ChinaPSC”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检查问卷解读。/*
二、各单位要认真梳理为本港籍国际航行船舶所核发的《货物系固手册》是否满足MSC.1/1353号通函的要求,特别是对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集装箱船舶其《货物系固手册》中是否已更新“货物安全通道计划”,对不满足要求的船舶及时更新其《货物系固手册》。
三、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向辖区内国际航运公司宣贯本次检查活动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督促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各直属海事局要做好本港船舶在外受检信息及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四、集中检查活动期间,各单位应结合日常PSC工作开展CIC专项检查,检查后向船方签发PSC检查报告和CIC检查表,并及时将检查信息录入中国港口国监督计算机系统(CCIS)。
五、集中检查活动期间,对同一艘船舶仅实施一次CIC专项检查。如果船舶持有东京备忘录组织其他成员签发的CIC检查报告,原则上我国不再对其开展CIC专项检查。
六、部海事局将通过“China PSC” 微信公众平台和“中国海事船舶安全检查网”,不定期发布CIC检查中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或典型案例。
七、根据东京备忘录组织的要求,本次CIC专项检查的指导性说明文件不得对船方或其他外部组织公布。本次集中检查活动的总结不要求单独行文报送,各单位在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时一并报告。
联系人:船舶监督处 陈星森。
电话:010-65292588,
传真:010-65292875。
附件:货物系固集中检查会战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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