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部航运中心建设地方性法规在沪通过
发表于 2016-07-27 16:53
日前,《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公布,这是一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框架性立法,基本覆盖了航运中心的各个要素,也是国内第一部关于航运中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将贯彻实施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国家战略,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联动机制,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环境。
上海自贸区的设立,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了重大契机。以自贸区为平台的航运制度创新,在此次条例中,多有所涉及。
如《条例》规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建设各类中转设施,统筹推进中转业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等。
此前,洋山港正式成为我国第一个“保税船舶登记”的试点区域,将为悬挂“方便旗”的中资国际航运船舶回归登记开辟新途径,亦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新举措。
自贸试验区的建设,让航运服务业也进一步开放。《条例》指出,上海通过实施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航运保险产品,拓展业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特别是推进保险机构在本市设立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培育航运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支持各类与航运相关的损害理赔机构落户本市,提供航运损害案件赔偿、补偿的相关服务。
此前,航运保险高端资源已逐步落地浦东,国内财险公司获批设立的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八成以上“落子”浦东。上月,全国第一个国家级、创新型保险要素市场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保交所)也在浦东陆家嘴正式揭牌成立。
据悉,上海保交所功能之一就包括搭建国际航运保险等业务平台。
近年来,上海停靠邮轮艘次和旅客吞吐量一直蝉联全国第一。2012年9月,国家旅游局批复上海率先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
《条例》再次明确,市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交通、旅游、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加快在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试点经验和相关政策措施。
“十三五”期间,上海将建成亚太地区规模最大的邮轮母港之一,争取12-15艘邮轮以上海为母港运营。为此,《条例》规定了包括制定上海邮轮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相应的推进措施和配套政策等在内的五方面措施,为“十三五”相关目标的实现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
《条例》自201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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