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干散货海运电子商务难有作为
发表于 2016-07-19 21:50
【今天笔者依旧持这样的观点,国际干散货电子商务难有作为。 1、资信调查无法解决 2、缺乏法律支撑 3、国际海运有个强大的支撑系统,难以撼动 4、与中国的税收制度存在着巨大矛盾】
电子商务正深刻地改变着中国人的生活,很多领域正倒逼着改革一步步推进,但我认为在干散货海运领域里难有作为,有很多制约因素在经济领域、司法领域乃至政治领域的改革深化前难有作为。
笔者算是国内最早参与进海运电子商务领域的人之一,十多年前福建有朋友设计Shipping mail(一个邮件收发软件)时就参考进我的一些意见,五六年前,好友设计Marine Circle租船网站,我是深度介入的,至今已烧了一千多万,也未成气候。初始之时我就警告,先前电子商务做得成功的公司都是参照欧美的模式青出于蓝胜于蓝的,比如携程、淘宝莫不如此,你在做一项欧美人没有做过的事情,任重而道远,难度可想而知。
我举了个例子,CAPE租船圈子基本是全封闭的,有多少船东,多少租家,多少经纪人都是很清晰的,外人很难介入这个圈子,货特就两种,铁矿与煤炭,十多年前巴西主要三个港口可装货,国内5个港口可卸货,够简单了吧,BDI指数构成里一目了然,简单到希腊一个大船东对我说,经纪人的工作是两项,一是收佣金,二是(吃饭等)买单,然而哪个经纪人的饭碗都没有被撬动。经纪人是有几百年历史的行业,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最近某网站获得嘀嘀打车大笔投资,意图在国际干散货海运电子商务领域有所突破,我觉得还是要沷点冷水,将困难考虑充分一些,也许能促进行业发展。
1、资信调查无法解决
笔者认为国内金融业发展遭遇的问题无不与资信等级评估有关,也就是缺乏类似于惠誉、穆迪之类的,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评级公司。海运电子商务也面临着同样问题,交易双方信誉如何难以查考,游戏规则难以建立。我们做了十多年海运的都知道,某些地区呼悠的货代特别多,由于国内船舶经营人(租船人)公司无法注册,连很多国际海运巨无霸都是以船舶代理公司或者货运代理公司的名义在国内从事经营活动,有的干脆就以办事处的名义展开业务,干散货租船人几乎无一例外的以国外皮包公司形式开展经营的。
淘宝网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保证金制度,卖家必须要打一笔保证金方可卖货。海运干散货的运费都是以数万美元、乃至几十万美元计,若需如此巨额的保证金,电子商务没有其存在的经济价值。若参照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也难有可行性,第三方无权处置保证金,何况巨额保证金可能还需要金融牌照了。
说得具体点,比如定了合约,货又备不齐,亏舱费怎么付;船东货接多了,甩货造成损失怎么赔。说得刻薄一点,缺乏资信支撑的交易是盲人骑瞎马,与小孩子过家家无异。
2、缺乏法律支撑
其实这是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面临最大的困境,连欠债要不要还钱,还不起钱要不要破产都存在疑问的环境之下,如何经营国际海运呢。
笔者翻了某干散货电子商务网站几个合同样本,竟然连争议的解决地点都没有,适用的法律也没有,这样的合约不确定性就太大了。
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的海运业的水平包括海运司法的水平尚处在发展中国家的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尚有很大差距。我们平常工作中定立的合约99%是适用英国法,在香港、新加坡、伦敦、纽约仲裁。其实主要原因是英国法的稳定性,什么样的法律地位,该赔多少钱都是稳定的,这样矛盾双方更容易达成和解或者得到可期待的裁决。相反,国内法官对租约尤其是适用英国法的租约的理解是很欠缺的,退一步说,有那本事,也去当律师去了,高水平的海事律师收入是与欧美接轨的。国内的仲裁更多的是帮亲不帮理,法制思维没有象欧美一样深入国民的骨髓。
3、国际海运有个强大的支撑系统,难以撼动
这里包括保险保赔规则、船舶金融规则、贸易规则、船舶入级、国际公约等等是完整的体系。当然这些规则可以通过定约自由,以合约加以规范。
但是海运的争议很大一部分是以提单形式展开的,也就是拿着欧美的游戏规则来套中国的服务,可行性是存在问题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中国贸易商大多接受清洁提单的要求,但实际上出口货物的品质又达不到类似于日本人的让人无可挑剔的水平,船东没义务来配合你贸易商签清洁提单,造成无法结汇。当然,集装箱类似的问题要小得多。
4、与中国的税收制度存在着巨大矛盾
过去一年是货代业税收政策剧烈调整的一年,一度甚至到了地方税所机关也无所适从的地步,一度有的城市很多货代身陷囹圄,中国的税收决定权常常在某些部委,甚至某个总局。
由于船东几乎是国外注册的皮包公司,货主付运费时,到底要不要交税,其实是很复杂的问题。与海运的主要国家与地区还有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船东要不要交税也是很严重的问题,因为根椐中国税收法规,在中国境内的服务产生的所得都要交所得税,尽管没有严格执行,但不表示这条法规不存在,随时可以拿出来致很多公司于死命,甚至很多转租船东都有风险。
欧美人的思维是必须要赚干净的钱,中国是不征收运费税的,在税收制度不明了的情况下,大规模电子商务发展是存在太大不确定性的,甚至涉及刑法问题。
当然我认为在集装箱,沿海干散货运输中更适用电子商务。集装箱领域已高度垄断,典型的行大欺客,货主难有话语权。
干散货国际海运电子商务还有很多的障碍需要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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