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须知

关于海船船员航行值班时间的强制性标准

管理员 发表于 2016-07-05 17:04

为了能切实做到值班人员适于值班,在《STCW规则》A部分第VIII章第A-VIII/1节中,对值班人员的休息时间作了详细的规定:1主管机关应考虑海员,特别是涉及船舶安全和保安工作职责的海员,由于疲劳所引发的危险。2为所有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或参与值班的普通船员以及涉及指定的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责的人员提供的休息时间应不少于:1) 任何24小时内最少10小时;2) 任何7天内77小时。3休息时间可以分

评论 (0人参与

作者
管理员

中国海员之家网站管理员


文章:2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