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不处理无法年审?薛船长2014年就SAY NO!
发表于 2016-07-04 17:56
薛船长与上海交警总队法制办打交道多年了,法制办的领导见我都头疼。多次与交警在虹口(港公安)、徐汇(高架)、闸北(总队)法院以及二中院激烈交锋,但多年来一直赞扬上海交警素质高。直到最近交通大整治,才对交警摇头,做得太过了,向百姓展现肌肉、过度使用暴力没必要,雇佣辅警指挥交通,把从租界巡捕继承而来的上海警察优秀的传统破坏怠尽。
事由薛船长把车借给朋友跑了一趟安徽,朋友吃的罚单共计需扣27分,其中有一个遭遇浙江高速上的执法陷阱,超速50%,扣12分罚款300元的难以处理,难以处理的原因与过程就不细说了。和解后在交警总队法制办与闸北交警法制科的领导全力支持下,跑了无数趟,花了近半年时间才搞定的。可见行政处罚的纠错程序是多么繁琐与折磨人,完全是按照刑事处罚的证据标准来要求纠错程序的,当然主因还是不搭界的高架支队领导不肯配合,但他是首问,首问负责,他不开绿灯,别人绕一圈,就跑了半年。
闲话少说,薛船长怎样让交警总队坐下来谈和解的。
首先起诉到闸北法院,交警出庭的是车管所的女副所长,年轻时一定很漂亮,显然法律素养欠缺一些,我执行公安部的规定,我没错,谈别的法律一脸茫然。《立法法》不施行,所谓的执法者的法律水平只能停留在执行***的层次,离依法治国十万八千里。我们道理都在法庭上全说了,感觉法官听明白了,方才罢休。无奈,老法官是庭长,打过多次交道,耳聋昏聩是表象,唯上命是从是其本质,没什么指望的,要批评的是年轻的女法官,不学无术,不思进取,后面有详述。陪审员,纯是有木偶,本来是长海医院的一个医生做陪审员的,临时换了一个。奇怪我怎么不能做陪审员呢,至少比他们都要好得多。
行政案件不可以庭内调解的,我等着交警总队来电话找我撤诉,结果等来了一审判决我败诉。
二审就以书面形式把我们的理由写上去了,主要依据是下面的最高院的文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很清楚,但是是不是执行,还要行政机关的确认。有了以上最高法院的答复,法院才敢判决,否则法律就是闲置的。这就是中国的法制现状!
一审败诉后,我就把判决及质疑发到微博上,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完全公开的,律师接到闸北法院法官电话,抱怨我们有话不在法庭上说,律师表示委屈,我们在法庭上都说了,而且确信你听懂了,方才罢休的。薛船长参与一审的也认为她听懂了。顺便说一句,我的律师李仁红先生1990年代中期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他的同学们到国外镀一层金回来,一个个都是知名大律师了,但遇到疑难问题都会听取他的意见。李仁红律师依旧朴素得不得了。(需要李律师联系方式可留言,花请普通律师的钱,得到大律师的服务)
二审开庭时,对方一位穿着便装,当时我就想质问的,你到底是谁,因为警察是不允许请律师的,出庭的只能是警察,想请法官训诫,这种场合穿便装违反了警察着装条例。后来想想算了,我是想解决问题的不是出气的。
庭审没有悬念地进行,李仁红律师在结束时,慷慨激昂地发表了一番总结,事后他告诉我不该这么冲动,当事人都不怕的,律师还是有点顾忌的。
然后接到交警总队的电话,拍胸脯保证给我处理掉,请求我撤诉,我也就撤了。撤诉的原因还有一个,本次年检固然有判决书,没问题,来年莫非再打一场官司不成?今年找借车的朋友买单没问题,明年再打官司朋友也会觉得烦。 二审判决书如下:
接到判决书后,由于首问负责的高架支队领导不配合,绕开他,真不容易,负责的交警还是经过闸北交警中的老法师指点才拿出解决办法,过程之烦琐,远远超出交警总队法制办领导的预料,花了近半年,才消去这300元的罚款。
罚款收进国库容易,取出来那可难了,如此程序,让执法部门如何纠错?所以行政机关耍无赖,有时是体制所逼。
建议大家,在上海地界,若遇到执法不公,不要直接与基层人员/警员发生冲突,要冲突也要找大领导,不要犹豫提起复议或者诉讼。诉讼费仅50元而已,你说困难,请求减免,法官会给你打对折,25元。上海的法院会立案,会有两位官员、三位法官出庭,会给你一个裁决,无论裁决是否公平,但是可以肯定的,二中院的法官们,素养还是比较高的,特别是二中院的姚倩芸、沈亦平给我深刻的印象,不象闸北法院的一帮混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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