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证申办单位备案
发表于 2016-06-29 22:27
实施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受理部门:XX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 请 人:申请海员证编码的单位
具备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经营、管理国际航线(含港澳航线)船舶的公司、船员管理公司或者为境外船公司提供船舶配员服务的公司;
2.配备船员管理法规、文件及相应的管理设备和管理软件;
3.具有业务熟练的管理人员和船员证件申办人员。
为因公临时随船工作人员申请海员证的非航运单位不适用条件1的规定。
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介绍公司情况;
2.海员证申办单位编码申请表;
3.申办单位船舶名录;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5.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或境外就业资质证明及其复印件。
办理依据:《关于印发《船员出境证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船员[2006]430号)
办结期限:当场办结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审查意见。
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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