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

管理员 发表于 2016-06-29 22:24

实施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受理部门:XX海事局政务中心申 请 人:拟从事船员培训的机构具备条件:1.有符合交通运输部按照国际公约规定的与培训类别和项目相匹配的具体技术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2.有符合交通运输部按照国际公约规定的与培训类别和项目相匹配的具体技术要求的教学人员,教学人员的80%应当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组织的考试,并取得相应证明。3.有与船员培训项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1)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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