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从事海船船员服务业务审批

管理员 发表于 2016-06-29 22:23

实施机关:XX海事局受理部门:XX海事局政务中心申 请 人:船员服务机构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一)从事甲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2.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3.有2名以上具有海船无限航区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5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4.从事乙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3年以上,并且最近3年来为国内沿海船舶提供配员5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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