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立法形式确立海员社会地位
发表于 2016-06-29 16:40
今年全国两会上,原中国海运集团董事长李绍德和河北远洋运输集团董事局主席高彦明两位委员,分别建议国家出台切实措施提高海员的经济、社会地位和免征国际海员个人所得税。一些航运界的***表则指出,海员队伍是建设海洋强国以及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基础力量,没有稳定的海员队伍,建设海运强国就将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航海强、国家强”。但中国民众航海文化素来观念薄弱,少有年轻人励志航海职业,很多航海毕业生、在职的海员因各种原因而登陆离开航海职业,形成了中国拥有65万海员但不是海员强国的现状。“一带一路”建设离不开海运和海员,海洋强国必须建筑在我国自有的、具有现代航海理念和技能的本国海员身上。
目前,我国海员的社会地位下降,海员从业积极性不高。我国船员条例也混淆了“海员”和“船员”的区别,二者的职业环境、专业、技能、知识和责任有很大不同,须以航海文化的概念谨慎明确二者的职业区别。
我认为,实现海洋强国梦想必须大力宣传航海文化,迫切希望人大立法,出台海员法,采取法律措施,提高海员的经济和社会地位。
立法应明确:无论从经济、政治角度,我国必须建设强盛的海员队伍的功能和意义;国有航企除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培养、培训高素质海员的责任外,还应承担建设海洋强国、海运强国的责任;全民尊重航海文化和海员至关重要,海事主管机关和航运界应该积极推进海员立法并与国际海事法规相连接;给予海员便利,协助海员树立职业的荣辱观、道德观、归属感。
海事主管机关应该响应国际STCW公约2010年马尼拉修正案各项决议,鼓励民众参与航海,鼓励年轻人、女性“到海上去”,并办好每年“国际海员日”和中国“航海日”活动,增强百姓对航海文化的了解。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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