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案海事处前高官渎职囚16月
发表于 2016-06-22 10:54
星岛环球网消息:12年国庆日南丫海难惨剧造39人死亡,案 发时担任首席验船主任的海事处前助理处长苏平治(59岁),因指示下属不执行07年生效的乘客和救生衣等同数量的条例,早前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 立,昨被判囚16个月。法官判刑时多次强调被告渎职行为严重,又指既然被告沿用过去的指令,便要为此承担责任。辩方在庭外透露,相信会就定罪及判刑上诉。
《***》报道,法官游德康昨判刑前表示,案件押后期间法庭收到更多为被告撰写的求情信,故辩方呈上的求情信由原来的39封,增多至超过40封。 游官宣读判刑原因时先指出,本次判刑并非为了南丫海难及死难者,因控辩双方在审讯时均没有证明,被告的行为失当与海难有或没有关系。因此,法官只是为被告 的渎职而判刑。游官指虽有考虑被告对工作及家庭的贡献、为慈善筹款出力、定罪后被告会失去其长俸及一直以来稳定生活会被影响等因素,但仍认为被告渎职行为 严重,除即时监禁外,没有其他判刑选择。
由07年至10年,被告在海事处任职经理及首席验船主任,其行为失当持续长达三年零四个月。即使辩方早前曾指,被告到任时只是跟随过去做法,惟不被 游官接纳。游官指,被告在位多年,一直有机会及权力更改指令,惟被告没有做到,故“沿用旧例”不获接纳为求情因素。游官强调船上救生衣是为增加海上意外的 生存率,故被告的失职,有机会带来极严重的后果。
游官续指,香港的公务员制度一直被喻为效率高及廉正,被告的失职定令公众感到非常震惊,及对海事处,甚至整个公务员制度失去信心,相信公众要长时间才能对相关部门重建信心,故认为被告的失职影响深远。
游官接纳被告是出色的公务员,及受同事爱戴和尊重,但同时被告为与业界保持友好关系而犯下本案。本案虽如辩方所指不涉不诚实及贪污,但被告行为违反立法原意,故须判以即时监禁。
游官念於辩方的求情因素,决定减刑两个月,惟被告是经审讯后定罪,故未有进一步减刑理由。被告有亲友闻判后激动落泪,上前到犯人栏与被告道别。
海事处昨回应指,过去三年该处在业界和其他持份者的支持和合作下,已就多项提升海上安全的改善措施进行研究和制定实施细节,包括加强瞭望、安装航行 及通讯设备、改善救生衣的配备、加强船长培训及考试、提高本地船只第三者风险保险的最低保额等。其中多项措施已实施或即将实施,有部分措施则待落实,主要 原因是须修订法例、或业界在短期内实行该等措施有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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