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案例

“船舶配员不足”案件

管理员 发表于 2016-06-20 23:15

一、案件情况 海事执法人员于2011年6月14日1030时在码头查出,A航运有限公司所属“B”轮本航次2011年6月7日从岳阳装黄沙2000吨至上海复兴岛,连续航行不超过16小时,船上应配六人,实只配水手两人,缺船长、轮机长、大副、二管轮各一人。二、责任分析A航运有限公司所属“B”轮应配六人。但船上却只配了水手两人,缺船长(有证无人)、轮机长、大副、二管轮各一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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