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案例

外派劳务人员要求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

管理员 发表于 2016-06-20 23:10

一、案件情况1988年,被告泉州某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发布“招聘国际海员通告”,招聘一批国际海员,分批派至外轮上服务。原告张先生当年9月被录取为舵工,随后参加了国际海员舵工班、油轮班等业务培训。此后,一直到2006年3月,张先生分别与该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签订了多份《海员外派合同》,被外派至香港、新加坡籍轮船上从事舵工、水手等工作,每次期限均为一年。2007年9月6日,双方最后一次签订为期10个月的《海员

来源:http://zhaomu.msa.gov.cn/NewsContent.aspx?CatalogId=9539087a-196b-4094-921a-ea4c6f43a5d5&ContentId=b041ccf5-6518-4d3a-a2b5-a49353e86b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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