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案例

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 案例(二)

管理员 发表于 2016-06-20 23:04

一、案情介绍:  原告牟某诉称:其丈夫王某在被告A公司所属的“C”轮上担任船长。被告B国际有限公司是该轮的经营管理人。2000年3月1日,原告的丈夫因“C”轮沉没而死亡。原告认为,其丈夫死亡是因为“C”轮不适航造成的,两被告应对该起事故负责。故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700000元,在庭审时又追加到2189515元。  原告提供的证据:  1、原告的身份证、结婚证、王某子女的户籍

来源:http://zhaomu.msa.gov.cn/NewsContent.aspx?CatalogId=9539087a-196b-4094-921a-ea4c6f43a5d5&ContentId=5dbd790d-71b0-4ae2-898f-513d64b154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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