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服务簿相关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6-06-20 16:49
船员服务簿相关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从事船员职业应当取得船员服务簿,服务簿中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或者相貌发生显著变化,船员应当在6个月内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员注册变更手续。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船员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 000元以下罚款。被依法吊销船员服务簿的,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冒用、出租、出借、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并取得船员服务簿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吊销船员服务簿,并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收缴船员服务簿,并对违法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携带船员服务簿。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船员服务簿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 000元以下罚款。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