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适任证书相关的义务及法律责任,这些你必须清楚!
发表于 2016-06-07 16:36
适任证书相关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海船船员申领适任证书时应当如实提交所要求的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签发适任证书,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与前次申请等级、职务资格、航区相同的适任证书;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适任证书的,由签发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其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吊销有关证书,并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适任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收缴有关证,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船员未在培训、见习记录簿内做出如实填写或者记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船长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适任证书的处罚;
因违反本规则或者其他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被海事管理机构吊销适任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适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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