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安局应担当起落实《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重任
发表于 2016-06-06 17:16
【本文作于2015年8月7日,5天后,天津港812大爆炸发生,那段时间港口公安局成了领导们烂在手上的垃圾了,薛船长盼着能有所改变,然而,事情过了,也就过了,没有然后了】
与铁路总公司公安局妈妈不疼,爸爸不爱不同,交通部公安局是各级领导眼中的香饽饽,拿上海港公安局来说,据说曾经上海公安想收编,专门高配了一位副局长来做港口公安局长,结果不了了之,据说是交通部不肯放。当然别小看小小上海港口公安局,其管辖面积在上海的公安分局里能排前几位呢,看看大小洋山多大就知道了。
原因说白了,交通部有钱,那么多部委唯有水利部与交通部有银行专户,也就是收来的好些费是不进财政预算的。当然,有钱的单位人员素质相对就高些,与上海港公安局法制科争执过,我还是要说他们素质不错,政府部门当被告怕什么,只要努力依法行政,业务过得硬,百姓还是会说好。相比较,铁路公安素质就有些参差不齐,铁路公司职员的身份也难以苛求(美国就叫铁路保安),庆安火车站枪击案太多瑕疵了,关乎人命的瑕疵,还是瑕疵吗?当然上海火车站的民警素质还是蛮高的,与普通员警交谈大致能感觉出来,难怪上海铁路公安能出上海公安局长。
闲话少说,船舶使费怎么与公安局扯起来了?
企业日子难过,不是没有领导着急,眼看着出口无力,最着急的就是汪洋副总理了,一次次地招集各部委开会,研究如何给企业减负,改革早已进入深水区,很多估计汪副总理也是无能为力的,有的机构百无一用,徒留扰民,唯有取消,比如港口边防,卫检体检,海事法院定位等等,因为以前的行政立法没有废止。用不恰当的比喻,当今只容许有李鸿章式的裱糊匠,不存在产生伊藤博文式的政治家的土壤。欣喜地看到诸多掣肘面前还是有很多工作在推进,比如刚刚颁布的交通部、发改委的《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是在艰难推进。
很多人有误解,其实港口使费的主管机关不是交通部,而是发改委价格司,这是个权力极大的司局级单位,从新闻里看到,这个司的官员简直都被抓光了,其实负责港使费的没有涉案,有人打趣幸亏他是外行否则也进去了。但从文件看,我感觉一点也不外行。
交通部领导的意图很明确,政府进行最高限价,在最高限价之下,生意伙伴之间互相去谈价格。
最艰难之处就是生意伙伴之间自由地谈价格!
改革这么多年,各种利益都已固化,要打破利益主体何其艰难!若没有交通部公安局的保驾护航,文件只能沦为一纸空文。举几个例子:
1、某地中联理货想做我们的丈量、水尺检量等生意,有高级领导专门造访,谈及他们理货业务进不去港务集团码头也气愤不已,码头门卫不让进,我说怎么不报警?在我的蛊惑下他们终于有了报警的想法,还准备带律师现场取证,当然半年过去还是不了了之,都是国有企业估计又回到组织处理老路。去年交通部把审批理货公司的权限下放到地方,大半年过去了,还没听说第三家理货公司成立。只要成立了,一定会把港口公安局推向风口浪尖,因为各地的外轮理货公司均由港务集团占87%的股份绝对控投,理货公司的收入占港务集团利润的很大一部分。嘴里的大肥肉要吐出来,没有公安局的枪杆子抵着是不可能的。
2、南京有船要试航,为省钱,就从南京带了两条拖轮下去,结果航经泰州水域,泰州本地的两条拖轮就顶着南京的拖轮,不让走,他就是地头蛇,你怎么办?非得用他本地的拖轮。详见:《中国航海日,对拖轮问题的思索》:http://blog.sina.com.cn/s/blog_92827c8e0102vogb.html。
上海港也有这问题,我曾见到有舟山的拖轮协助靠泊,很兴奋地打听是不是拖轮放开了,原来是上面要求必须有多家拖轮公司,港务集团就成立了几家不同的股份公司,有的股份公司就租来外地的拖轮,还是只有这几家股份公司的拖轮能协助靠泊港务集团的码头。
各港口超前配置拖轮是阻碍竞争的主因,甚至不惜以***的方式阻止外地拖轮或者本地其他系统的拖轮参与竞争,有的为的不仅是赚钱,而是逼船东、货主为其前期错误决策买单。
3、某大港,完全不把交通部、发改委的文件当回事,不想执行就放一边,大有我的地盘我做主,有视上级文件如无物之嫌,上海及周边互相竞争的港口很多,各项收费在全国是处于最低水平(没有之一),但是无论是南方还是北方,收费那个贵啊,你大西北的货,不拉到我天津港,难道还跑到鲅鱼圈不成?整个珠江的外贸码头基本就是我一家的,你往哪儿跑?利用垄断优势,就有了上下其手的机会,比如,船东聘请的外地的绑扎公司休想进门,找出各种各样的借口,说你没有与我码头签安全协议,出现人员伤亡怎么办?你要签协议,又要求拿出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公司在外地,非要正本,如何拿得出?有的港口还要交社保的证明,有的还要不是FL功成员的证明,船期分分秒秒都是钱,打官司也不现实,只有报警后由港口公安快速裁决,门能进不能进。
今天曝出宁波港要合并舟山港,这不是国人之福,只是加强地域垄断,货主更难获得廉价的港口服务,更难在与外国人***见红抢占市场的竞争中取得优势,货主倒下了,港口也最终受害,本人曾提议分拆港务集团(详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92827c8e0102vcl2.html),但没引起任何反响,操作之难可以理解,在大格局难以打破的条件下,将基础服务之外的业务由市场主体之间自由议价,无疑是最合理,最稳妥的可行之道,也是高超的政治智慧的体现。
现在为杜绝政令不出中南海现象,各部委发出去的文件,中央一定会督查执行情况,哪个只管发文件,不管执行是要倒霉的。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还不健全,对私权的侵犯主要只能信赖私力救济,比如对民事主体间的自由议价,自由提供、接受服务权利的侵犯,通过海事法院就非常难取得效果,过程冗长不说,打个比仿,在宁波海事法院想告赢宁波港务集团目前还不具可行性。无疑借助行政权力是私力救济的有效渠道。
从交通部网站可知,整个海运行业与交通部安局都由何副部长主管,可以肯定,对港务集团的紧箍咒只会越来越紧,若有阻碍竞争的动作,可以预见交通部公安局会出来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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