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学习:沙钢船务与海航的最新裁决(五)
发表于 2016-05-25 18:20
89、当徐文宏、贾亭生、沈汶福每个人第一次指称他们贿赂时他们这样做了,但没有律师或者代表在场。虽然显示郭律师不是他的第一个律师,当徐文宏见到他的律师时,否认他曾贿赂。
90、没有证据显示任何在审讯中PSB的官员接受过测试,这显然特别困难,但本案中没有机会测试他们。
91、我的判断本案声称的快速定约比租金水平更重要不能令人信服。即便希望快速定约,我依然未能被说服,从其他证据表明贿赂被用来获得它(租约)。在文件上徐文宏建议贿赂的原因。同样显现在沈汶福身上。但两者又被否认。还有那时市场不能提供相反的原因以求快速定约非常重要。或者其他任何事件中可获得的原因。事实上租约从2010年开始,太长了,很难去接受有什么不同:沙钢自已最近已同意一个租约为船安排一个完全一样的开始与租期的合同。
92、即便贾亭生给了一个帐户用于接受贿赂,那需要贾鸿祥按正常程序去坚持才有用。我没有忽略海航的观点,需要获得董事会的批准才会确认合约但是没有交给法务及财务审核,但结果是合约被批准,这其中有海航的主要董事,及海航的主席。我没有忽略吴磊自已的证言他们直到2011年没有注意到该租约,但是2008年达成协议后接下来几年我没有看到任何人指出租约定得太快了,可能是由于贿赂的嫌疑。
93、还有我看到没有记录显示该贿赂被提取或者贾亭生使用了该款项。
94、我给的让我得出没有贿赂结论的原因,当我想该请求的背景时,我没有倾向本案中由于徐文宏有罪供认有事实上不同的结论。还有我的结论没有受徐文宏供述关于未被揭露的一块手表的贿赂的影响。
95、我仔细考虑了海航辩称的徐文宏的时间日期的可信度,及事件顺序,在2014年1月,包括与贾亭生报告的对比,我没有发现这些要点影响事情的实质内容,我非常奇怪对获得的信息,没有发现一些的可能的矛盾。
96、讲判例
97、海航辩称对***不知情,没有可靠的原因说明为什么徐文宏、贾亭生及沈汶福应错误地自证他们没有做过的犯罪。但是最大可能是认罪与(不认罪)可能被直接判罪有非常大的不同,正如徐文宏的律师郭律师所说,他的案中PSB官员的指示起了很大作用。
98、讲判例
99、第一个决定(上诉法院的决定)关于对于一个被控罪人的供认环境将被采纳为针对那个人的证据。即使在那背景下,不是在本案中的那种环境(如本庭沙钢对海航,并不是徐文宏及其他人),决定来自于当局的讯问是否是自愿供述,及问那是不是事实。对于徐文宏,供述将不是自愿的,如果通过伤害来威吓或者希望获得从轻处罚的好处或者政府里的人救出或者由于压制。
100、第二个决定参照Mr Edey QC(一个上议院的决定,英国最高法院的前身)是关于引渡的环境下的决定。
不能接受海航辩称的,预计轻罪判决不是错误供述的原因。
刑讯的结论
101、刑讯指控怎样?我已考虑到本案可获得的证据关于刑讯的指控,证据所限,包括海航强调的医学证据。已这样做了,我发现刑讯不能被否认是由于自愿供述的理由(不存在)。(这逻辑需要各位好好想一想)
(此处直接打在国内直接刑讯的***的脸上,如有脸的话)
102、事实我不能不考虑刑讯将减少我对于供述的信心,虽然那显然来源于我对上述贿赂结论,我已有的对于发现贿赂的供述不充分的信心。
103、海航从后来的承认中区别供述并请求判罪,这些罪是后来的刑讯要点不是指控已发生的。但是目前事情没有关联。一旦该供述制造出来,任何对其否认或者无罪请求,将导致回到***指控。
104、本案中,在我的结论没有贿赂的情况下,不必解释最后结论是否有刑讯。我已说,我不能排除可能性,现在的证据不能使我很好的得出稳定的结论。
105、我必须将我的视线局限于本案也是利于中国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包括讯问的官员。我没有着手这样做,对所有范围及可能指控的刑讯的性质判断,但如果指控属实,很难想象更复杂的违反职责及官员的责任。
106、郭律师的证据包括非正式的与法官联系及给政府的一些联系,但我必须保留他的证据直到不能确信他所说及他所发出的程度为止。因此本案中一个可能的调查或许没有发生。
结果
107、我裁决海航有义务根据租船合约担保函付给沙钢船务钱
别的方面
108、2014年11月沙钢获得改变本案为指控刑讯的许可,在2014年12月,海航获得本案休庭,在2015年2月结束。我争辩在英国法下,休庭是必须的,以使刑讯指控得到尽可能完备的调查。
109、同时海航写信给PSB形容两个沙钢的律师涉嫌刑事犯罪,指控律师已共谋伪造证据。海航没有告诉英国法庭这时他们在做什么。没有指控的理由,这应不是由海航所为(由吴磊所为)。对他们的信任,中国当局显示已获知这些,对他们的信任并没有更进一步,两位律师没有答应指控,以使他们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之路上引开他们。
(此种形为,笔者用***形容,做生意要防火防盗防海航,生意上的纠纷,把对方抓了,还抓经纪人,竟然还想抓律师!你以为这是影响国家安全的案件啊!何况影响国家安全也不能随便抓律师)
110、感谢本案中的四位出庭律师 Mr Parsons QC and Ms Pounds, and Mr Edey QCand Mr Wright.
判决书来源于:
http://www.bailii.org/ew/cases/EWHC/Comm/2016/1103.html
说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中国海员之家立场。其真实性及原创性未能得到中国海员之家证实,在此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也欢迎大家踊跃投稿!联系邮箱:cnis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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