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学习:沙钢船务与海航的最新裁决(四)
发表于 2016-05-25 18:17
孙“贿赂”
58、在2011年6月,在租约与保函提上来,经纪人洪祥兵(Hong Xiangbin)的3万美元被提出来,给了大新华的孙策(Sun Che)。
59、孙策(Sun Che)承认并被定为贿赂罪,直到审理海航案件,声称的孙策的贿赂指控用于反驳沙钢的索赔,但是这事不是本案探讨的案件。
60、尽管如此,海航书面提交抗辩“孙策贿赂”支持他的案件“徐文宏”贿赂的发生。我不接受这样的抗辩。我没有发现任何对孙策的贿赂支持了声称的徐文宏给付贿赂。
(笔者做过经纪人,经纪人即便要贿赂谁,也要等收到租金后,才有钱去贿赂啊!租金要待起租后,每半个月付一次,但佣金常是数个月一结,没有个三五个月,经纪人也没钱付贿赂啊,何况,这是个持续八十几个月的过程,可见PSB根本不懂租船,才弄出个借钱贿赂,让中国经纪人在全世界面前丢脸)
61、时间、环境及个案原因涉及面不同,我感觉在不全的关于孙策(Sun Che)部分文件找不到重点所在;他们又给了不一致的版本何时贿赂给了他。海航指控存在关联效果:沈汶福由于洪祥兵(Hong Xiangbin)付给孙策(Sun Che)钱而受到影响。我发现没有证据足以支持上述关联。
62、一个从洪祥兵(Hong Xiangbin)处的证据,洪祥兵说沙钢想租约执行得快些“冲抵市场波动”。但是关于速度,那时定了一些租约(是很快)。
供词及刑讯
63、刑讯是堕落的。专家证言证明在中国也是非法的。提及中国刑法247条。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64、英国判例
65、英国判例
66、Binham勋爵论述
67、英国判例
68、英国法与中国法一样,考虑有罪供述,但是刑讯的供述是无效的。系统自己被打破。信任与道德沦丧。无辜者被控罪,大量有罪者逃脱,带来未来犯罪。如真相被发现需要继续时,调查应停止。
69-82条均为英国判例,读好读,但翻出来费劲,太忙没空仔细翻,抱歉,各位可找来原文一读。
本案事实结论
83、我必须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得出结论
84、对比证据时,发现证据某种程度上有限。
85一些文件需注意其可靠性。很少事实证据,考虑到关键人物(特别是徐文宏)双方都用来支持自已,双方争议焦点是***。考虑到缺少关键人物。
86、本案的民事证据的标准是公平的概率,但是考虑到太多的指控,沙钢与海航争辩对方的举证义务,最终,我的结论不依赖谁的举证义务。
贿赂结论
87、本案有限的证据及认真考虑,对于公平的概率来说,我发现徐文宏没有行贿。
(此处直接打在海口美澜法院脸上,国内的法官不跟着这些***官后面提个10年、20年鞋,是成长不起来的)
88、我完全了解海口美澜区人民法院发现徐文宏贿赂并判决有罪。在呈现在该法庭的材料我完全认可他们的发现。但是很多东西没有呈现在美澜区人民法院面前。特别是美澜区人民法院有关于徐文宏(及其他人)的证据承认指控贿赂,但是没有关于他(及他们)反对贿赂指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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