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C新规之变 于2016年7月1日强制实施
发表于 2016-05-19 18:00
2016年7月1日,全新修订的2014年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简称IGC规则)将强制实施,该规则以目标型标准方式重新架构起草,很多方面发生了变化,包括货物维护系统、船舶材料以及安全设备等要求均有显著变化,那么,这些变化,会对业界产生哪些影响呢?
新版IGC规则,可以说考虑和覆盖了2010年以前的所有具体技术要求的变化和新技术的应用。如果说旧版IGC规则是建立在工业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其编写思路和使用方向更多的还只是一部传统的工业规范,是基于工业实践的经验编制的,虽然作为IMO强制规则推出,但与其他IMO主导编写的公约和规则相比,风格迥异、内容晦涩,不利于各个层级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在海事立法和监管方面有诸多不便之处。但新版IGC规则的编写,则完成了一次凤凰涅槃,以国际上先进的标准理论为指导思想,不再是单纯的工业经验的堆砌,而是从理论层次层层有序展开,抽丝剥茧地进行论述,既容易理解,又对计算、验证的方法能明确阐述,易于执行实施,可以说是一部理论指导实践的经典法规。
新版IGC规则考虑了目标型方法的起草原则,目标型标准旨在提供面向船舶整个生命周期的全面的以安全、环保和保安为首要目标的标准,该标准对于不论何种设计与技术均应表达清晰、论证充分、宜于验证、长期发展、宜于执行并宜于达成,标准的内容应明确阐述而减少理解上的分歧和额外的解释。但目标型标准的五个层级的要求,由于在IGC规则起草过程中相关要求尚未出台,在新版IGC规则中并未充分体现,该规则设立了总体的最高目标,同时每一章设立了章节目标,并围绕这些目标阐述规则的有关要求。
IGC新规虽然还是按照旧规的章节格局布局阐述,只是个别章节的题目发生了变化,但各章的内容基本上发生了非常显著的变化。特别是在舱室布置、稳性和破损稳性、货物围护系统、管路系统以及将LNG用作燃料等方面,充分考虑了当前主流液化气体货物在安全防污染方面的特性和IMO的最新安全要求,对货物围护系统和管路系统的设计拓展到目前业界实践的各种类型,并针对每个类型的构造和安全特点做出明确规定,对于材料的设计和使用也做了明确的规定,例如第4章货物维护系统重新划分了A至G七个部分阐述分类特点、设计载荷、结构完整性、材料与构造、液舱类型、货物维护系统的新结构以及相关导则,第5章增加了对于低温液货岸上接头下部应设置一套低压水帘保护系统以保护船体及舷侧结构等;对于保障气体操作安全的通风和惰性气体操作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例如对于压力释放阀的型式试验、操作以及应急隔离等都做了进一步的要求;在LNG气体用作燃料方面,则与新编的IGF规则相呼应,做了适当的改编;在防火安全和个人保护方面,则凸显IMO安全方面的特色,做了大量的改编,出台了更加细致严格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的安全为本的编制思路,比如封闭机器处所的固定灭火装置的要求,以及为消防员配备的附加安全设备从原来的两套增加到三套等。
新版IGC规则已于2016年1月生效,并于2016年7月1日强制实施。这将影响未来新船设计以及在该日期后铺设龙骨的船舶。不论是船舶设计单位、船舶建造厂和配套产品制造厂、船舶经营人和管理人、船舶检验机构和安全监管机构,均应充分了解IGC新规与旧版IGC之间的差异以及其修正原因和扩展内容,以便在其工作范围内准确把握相关要求,防止使用旧规设计、建造或管理新船,而造成安全风险。专家建议,对于设计方来说,要清楚现在的新规则,与以前的规则的差异,才能够在设计中避免旧的模式,而采用新的标准要求,对于现存的一些液化气船的船型需要全面审核,并进一步验证是否符合新的液化气体船规则,而对于船东来说,则需要清楚新的液化气提纯规则的规定,与旧的规定相比较在管理上需要注意哪些环节,在船舶配备上需要注意哪些变化,而在船舶货物操作上,需要注意什么环节,这些内容对于液化气体船的安全操作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需要专业人士识别清楚之后为船东客户讲解。
新规实施在即,迫在眉睫的是设计和建造单位,如何设计出完美符合新规的液化气体船,如何将原来认可过的船型设计重新修订而符合新规,需要紧急行动起来,充分研究分析新旧版本的差异,特别是安全标准上的差异,列出清单逐一修订解决,同时要在整体上与市场和经营需求进行对接,要有一个综合经济效益的考虑,必要时可能要对以前的设计进行全面的修订,比如原来的货泵舱和压缩机室的要求被新规的货物机器处所和塔室舱室的要求所替代,布置上的要求也有较多变动。配套产品制造厂则应尽快研究新规的特点,对自己的产品附加上新规的要求修订设计或重新设计,尽快抢占新规实施之初的市场先机,比如压力释放阀的设计要符合新规,包括型式试验和强度等要求。
而船东和船舶经营人对于新规也不可松懈,公司管理人员要熟悉新规,船员要按照新规进行培训和发证,特别是在新规执行之初,各方面的监管可能还未充分展开之时,船公司更要及时更新自己的安全管理文件,将新规的新要求作为重点执行要点对船员予以指导,并加强对于新规执行的监督,从而避免因为对新规不熟悉而产生安全隐患,或者出现事故隐患,比如新规新增了货物操作手册的要求,并对于多种操作要求在船上日志中记录,以及消防员安全设备的新要求,都要在体系文件中进一步体现。特别是拟建造新船的船东,更要尽快熟悉新规,并将自己的营运需求契合到设计和建造需求中去,在设计和建造阶段也要加强对于新规符合性的验证。
检验机构和安全监管部门则要尽快升级自身的各项技术规定和管理要素,升级自身的规范或指导性文件,完善相关的检验、检测报告和记录,培训自身的人员熟悉和掌握新规内容,而在执行之初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新旧规则的实施和监管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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