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罗的海航运公会呼吁公平对待船员
发表于 2016-05-19 17:58
波罗的海航运公会(BIMCO)认为不公平对待船员给商船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威胁,这主要是因为其对航运形象以及吸引和留住合格海员的能力产生了破坏性影响,所以应该提倡在各个方面公平对待海员。
BIMCO表示将继续主张反对日益严峻的赔偿责任制度,包括船员的有罪推定,而不是无罪推定,特别是油污或其他严重的环境事件的重大刑事责任。
BIMCO已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以下的文章,宣布其支持公平对待海员,及其措施:“BIMCO也强烈反对,并拒绝响应,为追溯违法犯罪行为而制定船员刑事定罪的立法。”
BIMCO认为,各国应严格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所要求的国际义务,其中包括230条禁止各国囚禁外国船船员,除非在其领海范围内,他们有“故意和严重的污染行为”,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海员尽一切力量,以避免事故或减轻其影响,则不应受到惩罚。
无论如何,都应坚持把在所有事件中公平对待海员作为一项基本权利,这符合2006年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公平对待海员指南。该指南以及2010届国际海事组织伤亡调查规范,都含有强制性规定,当获得来自海员的证据时,必须坚持继续观察。
BIMCO完全支持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中有关公平待遇的规定。即涉及到船舶悬挂其国旗的责任时,各国应对任何严重的海上事故导致受伤或死亡进行正式的调查,以及与其他国家合作以促进这样的调查。
BIMCO还支持在2014年6月国际海事劳工公约修订通过的强制性规定,即需要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确保金融安全系统是由悬挂其国旗的船舶遣返被遗弃的海员。
遵循一般司法实践,BIMCO将从整体上反对在海难事故后歧视和不公平对待船员,当海员在这个海难事故中并未触犯刑事责任时。这些不公平对待还包括但不限于海员在招聘过程中遭到的各种形式阻碍,或者在进入他国时,入境签证被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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