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11规则》对船员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主要做了那些调整?

管理员 发表于 2015-08-27 00:10

《11规则》对船员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  1、调整适任证书适用的航区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适任证书未划分航区(不考虑近岸),《04规则》设置了无限、近洋、沿海、近岸四个航区和甲、乙、丙、丁四类证书,造成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种类多、管理复杂、适任标准区分不明晰等问题,也导致出现国外港口国检查看不懂我国近洋航区证书的现象。实际上,无限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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