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海上安全通信系统概况
发表于 2015-11-17 13:53
我国是海洋大国和航运大国,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的A类理事国,也是“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缔约国和国际电联(ITU)会员国,并于1985年7月批准“国际海上搜救公约”对我国生效。根据SOLAS公约:“缔约国政府承诺,在其认为可行和必要时,充分考虑国际海事组织的建议案,……为空间和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提供可用而适当的岸基设施。”及其他国际公约、规定和决议,作为沿岸国,我国政府承担着我国沿海和西北太平洋第七搜救区的海上遇险与安全通信值守职责,承担着国际第11航行警告区我国沿海的NAVTEX海上安全信息播发职责。
为切实履行沿岸国义务,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代表国家在我国沿海建设134座甚高频(VHF)基站覆盖近岸25海里内水域(A1海区),16座中频电台覆盖沿海200海里内水域(A2海区),1座高频电台覆盖西北太平洋第七搜救区的海上遇险与安全通信网。
中国沿海中高频海岸电台分布图
同时,在全国建有5座英文NAVTEX电台和7座中文NAVTEX电台为沿海250海里内的船舶播发海上安全信息。
中国沿海中英文NAVTEX播发台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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