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船员相关业务申报材料(二)
发表于 2015-08-27 00:00
(六)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取消限制
申请人申请发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办理海船船员考试/证书工作单;
2.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双面复印);
4 .三张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用于贴申请表);
5.船员服务簿复印件(校验原件);
6.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
7.专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8.特殊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9.GMDSS通用操作员证书复印件(如有);
10.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适用于申请甲、乙类高级船员适任证书及丙类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适任证书取消限制)(在2004年8月1日前已持有适任证书或适任证书考试、评估成绩合格,且已完成某种类液货船特殊培训,申请取消适任证书某种类液货船限制和申请证书再有效者;或已持有适用于液货船适任证书,申请适用于液货船适任证书考试、发证者,在2007年12月31日前,不受学历的限制;液货船船员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换证,在最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相应液货船海上服务资历且安全记录良好的,不受学历要求的限制)。
(七)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遗失/污损补发
申请人申请发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办理海船船员考试/证书工作单;
2.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3. 十二个月内的海船船员体格检查表(甲类证书需由地市级公立医院出具);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双面复印);
5.三张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用于贴申请表);
6.船员服务簿复印件(校验原件);
7.单位遗失/污损补办申请报告(适用于单位申请);
8.个人遗失/污损补办申请报告(需注明遗失/污损补办经过);
9.报纸遗失公告(适用于遗失补办,提交报纸原件);
10.被污损证书(适用于污损补办);
11.专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2.特殊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适用于同时申请取消限制)。
(八)船员特免证明签发
申请人申请发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特免证明申请报告(包括船舶名称、航行区域、船舶停泊港口、签发对象的资历情况和申请理由及证明材料)。
(九)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签发
申请人申请发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考试、发证(审验)申请表》;
3.一张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
4.《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5.《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6.有效的《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申请换证);
7.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成绩单、遗失或毁损报告等)。
四、海员出入境证书核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签发
申请人申请发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海员证申请表》;
3.办理海员证批件;
4.《船员服务簿》或《渔业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5.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仅初次申请时);
6.十二个内月的《海员体格检查表》(仅初次申请时);
7.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及其复印件;
8.政审批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
9.适任证书或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10.十二个月内的免冠正面半身头像白底彩色数码照片。
(二)海员出境证明签发
申请人申请发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海员出境证明申请表;
2.出境海员名单 ;
3.海员证或其复印件;
4.境外有关机构的邀请函(或入境担保函),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本;
5.其它有关材料(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协议 等)。
五、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
(一)引航员注册(引航员服务簿签发)
申请人申请发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引航员注册申请表》;
3.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5.引航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6.十二个月内的船舶驾驶员体格检查表。
(二)引航员适任证书签发
申请人申请发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3.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十二个月内《海员体格检查表》或《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5.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6.有效的《引航员服务簿》或引航资历证明及其复印件;
7.有效的《引航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如需要);
8.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或《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9.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10.相应的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11.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理论考试合格证、实习报告、遗失公告或毁损报告、成绩通知单等)。
六、《海上非自航船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签发
申请人申请发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3.两张十二个月内的直边正面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4.《船员服务簿》;
5.有效的船员体格检查表;
6.毕业证或学历证明;
7.有效的身份证或其影印件(初考者需提交);
8.《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证明》(必要时);
9.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遗失或毁损报告等)。
七、《船舶中初级技术资格证书》申请与签发
申请人申请发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表;
3.身份证影印件;
4.两张十二月内的直边正面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或《内河船舶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引航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
八、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审批
申请人申请发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的申请;
2.中国政府承认的经修订的STCW78公约缔约国签发的有效的适任证书原件;
3.表明该外籍船员符合经修订的STCW78公约的有关要求和该缔约国的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4.该外籍船员的海员身份证件;
5.两张十二个月内的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6.表明该外籍船员与申请人之间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务合同、合约等);
7.相关的培训合格证明;
8.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9.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
机构资质许可类
一、船员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船员服务机构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专职管理人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4.拟设立机构的人员组成、职责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5.船员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6.为国内沿海船舶提供配员的证明材料(仅适用甲类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人);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仅适用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人的最近3年来为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的证明材料、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业务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或租赁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申请表》;
2.培训机构的法人代码证;
3.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
4.教学人员的学历、专业、职称、教学经历、船上服务资历、所持证书等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5.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
6.法规、技术资料的配备情况说明;
7.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
8.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10.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所申请开展的船员培训项目、规模的可行性评估报告等);
1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三、航运公司资历报备
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备的正式文件(主送机关为江苏海事局);
2.填妥的船员证件申办单位报备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从事海运行业及相关业务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船员管理部门设立、人员组成和岗位职责情况;
6.单位从事船员管理的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单位船员名单,包括船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类别、等级职务和劳动合同编号;
8.单位自有船舶和管理船舶名单,船舶相关证书复印件及相关管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如有);
9.固定办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证或租赁登记证书复印件;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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