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发表于 2015-10-13 11:26
(一)船员服务簿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南通海事局政务中心
说明:1、在连云港和盐城地区注册的单位和机构以及户籍在连云港市(包括下属区县)的船员个人的申请,由连云港局负责实施;
2、上述地区以外的均由江苏海事局负责实施,其中在江苏局注册的:南通市(包括下属区县)的船员单位和机构以及户籍在南通市(包括下属区县)的船员个人的申请由南通局负责受理;其余由江苏海事局负责受理。
受理岗位:海事行政许可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或代理人
具备条件: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已完成规定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或者考核(必要时):
提交材料: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船员服务簿>登记表》;
3、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4、两张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
5、海船船员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或影印件(必要时);
6、其它有关材料(培训证明、学历证明、遗失公告等);
7、申请《船员服务簿》损坏补发者应交回被损证书;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船员服务簿》;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南通海事局政务中心
说明:1、在连云港和盐城地区注册的单位和机构以及户籍在连云港市(包括下属区县)的船员个人的申请,由连云港局负责实施;
2、上述地区以外的均由江苏海事局负责实施,其中在江苏局注册的:南通市(包括下属区县)的船员单位和机构以及户籍在南通市(包括下属区县)的船员个人的申请由南通局负责受理;其余由江苏海事局负责受理。
受理岗位:海事行政许可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培训机构
具备条件:1、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基本安全培训除外);
2、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仅限于基本安全培训);
3、具备规定的文化程度;
4、已完成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并按规定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考核。
提交材料: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3、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4、两张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
5、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或《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必要时);
6、《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7、其他证明材料(如成绩通知书等);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专业、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应的专业培训或特殊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理论考试费80元/人,实操考试费80元/人,补考减半。
(三)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许可)
1、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发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南通海事局政务中心
说明:1、在连云港和盐城地区注册的单位和机构以及户籍在连云港市(包括下属区县)的船员个人申请丙、丁类适任证书,由连云港局负责实施;
2、乙类和上述地区以外的丙、丁类适任证书的申请由江苏海事局负责实施,其中在江苏局注册的:南通市(包括下属区县)的船员单位和机构以及户籍在南通市(包括下属区县)的船员个人的申请由南通局负责受理;其余由江苏海事局负责受理。
受理岗位:海事行政许可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
具备条件:1、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
2、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或者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经过相应船员职务的适任培训;
4、通过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
5、满足规定的服务资历,适任状况和安全记录良好;
6、已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并已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实)习。
提交材料: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3、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
4、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5、两张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
6、有效的《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
7、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8、相应的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9、相应的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10、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后填妥的《船上培训记录簿》或《船上见习记录簿》(考试发证);
11、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12、其它有关材料(如培训证明、考试合格证、遗失公告等)。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证书予以许可的,签发《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2、内河船员任职资格证书发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南通海事局政务中心
说明:1、南通局负责受理在江苏海事局注册的南通市(包括下属区县)的船员证件申办单位和户籍在南通市市(包括下属区县)的船员个人的申请;
2、上述以外的申请都由江苏海事局负责受理。
受理岗位:海事行政许可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
具备条件:1、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
2、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内河船员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或者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经过相应船员职务的适任培训;
4、通过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
5、满足规定的服务资历,适任状况和安全记录良好;
6、已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并已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实)习。
提交材料: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3、十二个月内的《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4、四张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近期(十二个月以内)5厘米免冠正面半身头像白底彩色证件照片;
5、有效的《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
6、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
7、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考试证明、遗失、毁损报告、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学历证明等)。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证书予以许可的,签发《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船员特免证明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海事行政许可
申 请 人:船员所服务的公司
具备条件:1、当事船员所服务的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2、当事船员拟任的职位,现任船员因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职务;
3、当事船员具备其拟任职位较低一级职位的任职资格,拟任船长职位的,为船上负责航行值班的船员中任职资格最高者;
4、不属于专职无线电人员的职位;
5、同一艘船舶持有特免证明的船员,不超过规定的比例。
提交材料:特免证明申请报告(包括船舶名称、航行区域、船舶停泊港口、签发对象的资历情况和申请理由及证明材料)。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特免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证书费10元/本
(五)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南通海事局政务中心
说明:1、南通局负责受理在江苏海事局注册的南通市(包括下属区县)的船员证件申办单位和户籍在南通市市(包括下属区县)的船员个人的申请;
2、上述以外的申请都由江苏海事局负责受理。
申 请 人:船员、船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
具备条件:1、持有有效的海船船长或者驾驶员任职资格证书;
2、在其所持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对应等级的船舶航行申考航线上的见习资历不少于6个月或10个单航次;
3、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船舶仅航行于适用海上航行规则的内河航区的,可以免予考试和评估。
提交材料: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考试、发证(审验)申请表》;
3、两张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
4、《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
5、《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
6、有效的《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申请换证);
7、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成绩单、遗失或毁损报告等)。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理论考试费100元/人,实操考试费100元/人,补考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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