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航员适任证书签发
发表于 2015-10-13 11:24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
说明:1、海港二级以下引航员适任证书的申请由连云港海事局负责实施;
2、海港一级引航员适任证书及长江引航员适任证书的申请由江苏海事局负责实施。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海事行政许可
申 请 人:引航机构
具备条件: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满足规定的学历要求;
4、持有《船员适任证书》(适用船员转引航员);
5、具备规定的引航资历(引领船舶艘次数/公里数)或见习引航资历,并具有良好的安全记录;
6、完成相应的船员专业培训、特殊培训;
7、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考试(申请考试发证者);
8、按规定参加再有效审验并合格(申请换证者);
9、申请证书遗失补发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完成规定的培训和考试;申请证书损坏补发者应交回损坏的证书。
提交材料: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引航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3、有效身份证件的影印件;
4、两张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
5、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
6、《船员服务簿》或引航资历证明;
7、有效的《引航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如需);
8、《船员适任证书》(必要时);
9、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10、相应的海船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必要时);
11、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实习报告、遗失或毁损报告、船员考试成绩通知单等)。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引航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考试费450元/人;评估费4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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