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连云港”轮与“EVERGAIN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发表于 2015-10-10 16:38
1 ”
2006年10月25日0529时,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
公司所属的“新连云港”轮与巴拿马籍“EVER GAIN”轮在
东海海域(概位26°53′N/121°26′E)发生碰撞,造成
“EVER GAIN”轮当场沉没,船上21名船员,11人获救,10
人失踪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一)“新连云港”轮。
1.船舶概况。
船 名:新连云港 IMO NO:9234355
国 籍:中国 船籍港:上海
船舶呼号:BPAT 总 吨:66433
净 吨:37567 总 长:279.9米
船 宽:40.3米 型 深:24.1米
满载吃水:14.02米 航速:25.7节
船舶种类:集装箱船 船舶材料:钢质
主机功率:54720千瓦 主机种类:内燃机
建造时间:2002年10月23日 建造地点:中国大连 2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
限公司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
山路450号27层A、B、C、D室
经查,该船船舶证书齐备有效。
2.船员情况。
本航次船员共有22人。经查,船员配备满足该船《船
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
3.船舶安全管理公司情况。
经查,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运
行正常,特别是“新连云港”轮发生碰撞事故后,能够按照
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迅速地组织相关的船岸应急行动。但在
对“新连云港”轮船上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调查中,
发现在船员值班制度等方面未能做到有效的执行,制定的操
作规程在船上存在执行不到位等现象。船公司已对在船舶安
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4.PSC检查情况。
最近一次PSC检查,是2006年6月8日在南韩釜山港
进行,PSC检查报告显示无缺陷。
(二)“EVER GAIN”轮。
1.船舶概况。
船 名:EVER GAIN IMO NO:8209092 3国 籍:巴拿马 船籍港:巴拿马
船舶呼号:H3NP 总 吨:5360
净 吨:3170 总 长:105.09米
船 宽:18.6米 型 深:9.8米
满载吃水:7.62米 航 速:11节
船舶种类:干货船 船舶材料:钢质
主机功率:3270.75千瓦 主机种类:柴油机
建造时间:1981年12月17日
建造地点:日本Imabari
船舶所有人:Ever Gain Shipping Co.,Ltd.S.A.
所有人地址:RM1S03 WING PUER COMM.CENTRE,
177-183WEKIDOX STREET,HONGKONG
经营人:青岛远东国际海运船舶有限公司
经营人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43号凯旋大厦东塔17层
船舶管理公司:QINGDAO PAN OCEAN SHIPPING
MANAGEMENT COMPANY LTD.,CO.
船舶管理公司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43号凯旋大厦东
塔17层
经查,该船船舶证书齐备有效。
2.船员情况。
本航次船员共有21人。经查,船员配备满足该船《船
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 43.公司基本情况。
船舶所有人:Ever Gain Shipping Co.,Ltd.S.A(大发
船务有限公司)
所有人地址:RM1S03 WING PUER COMM.CENTRE,
177-183WEKIDOX STREET,HONGKONG
船公司与QINGDAO PAN OCEAN SHIPPING MANAGEMENT
COMPANY LTD.,CO.( 青岛泛海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之间是代
管关系,船公司所属的“EVER GAIN”轮持有青岛泛海船舶
管理有限公司的DOC副本及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按照《国际
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由青岛泛海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4.船舶安全管理公司情况。
船舶管理公司:青岛泛海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船舶管理公司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43号凯旋大厦东
塔17层
经查,该公司持有巴拿马PANAMA ISTHMUS BUREAU OF
SHIPPING签发的DOC。“EVER GAIN”轮在安全和防污染管理
上是由青岛泛海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代管,该轮持有青岛泛海
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的DOC副本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通过对
青岛泛海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调查,该
公司基本能够按照ISM规则的要求和安全管理体系的规定对
“EVER GAIN”轮进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能够掌握船舶动 5态、载货情况、相关的船员管理、应急演练和船舶的维护与
保养等。但未见事故发生前两个月的船舶维护保养记录。
事发海域东北风5-6级,中浪,能见度良好。气温24
度,水温约22度。据推算25日0530时,在26°53′N/121
°26′E附近水域为涨潮阶段,涨潮流为西南约0.5节。
(一)“新连云港”轮。
“新连云港”轮从广州启航,挂靠香港、深圳盐田港,
2006年10月23日1300时抵厦门港,加载后于24日1330
时离港开往韩国釜山港,船上共载有5458个标箱,前后吃
水12.6米/12.9米。
25日0347时,0000-0400时航行班的值班水手离开驾
驶台。
0350时,大副上驾驶台接班,交班时航向040度,据称:
二副请示大副是否通知值班水手上驾驶台,大副认为海面比
较清爽、过往船舶不多,考虑白天工作量较大,需要较多人
手,故未叫值班水手上驾驶台一起值班。
0400时,航向040度,航速20.5节,能见度良好。
0500时,大副称在雷达上观察到位于右舷30度约6海
里处的“EVER GAIN”轮,速度较慢,并看到一盏尾灯,认
为是同向船,随后没有对该船进行连续的观察。 60500-0528时之间,大副未表述其在驾驶台履行了职责。
0528时,大副突然看到“EVER GAIN”轮已接近其船艏
右舷处,大副称立即拉车钟至停车位置。但车钟实际在微车
进位置。
0529时,船艏右舷撞入“EVER GAIN”轮驾驶台左侧,两
船碰撞夹角约为51度,碰撞后“EVER GAIN”轮朝左转擦过
其左舷,并快速下沉。
(二)“EVER GAIN”轮。
2006年10月7日1400时,“EVER GAIN”轮从巴布亚新
几内亚的基姆贝港启航,装载原木7119.626立方米/1870根
/7004吨(其中甲板装载443根),前后吃水7.2米/7.5米,
开往中国张家港。本航次由于主机增压器故障,船舶只能以
半速航行,航速为5.3节。
23日1930时,抵达基隆港加油,加装30吨轻油后,前
后吃水7.1米/7.6米。
24日0700时续航。考虑到有冷空气南下,船长取消了
原先制定的航行至长江口、航向为010的计划航线,决定改
航向为349度,直接驶往中国沿海的北麂岛,然后北上。1200
时,二副接班,航向349度,
25日0400时,大副接班,航向349度,航速5.3节,
能见度良好。
0450时,大副称:从AIS中注意到在本船左后方十几海
里处有一船名为“XIN LIANYUNGANG”的来船,航速为21节 7多,航向040度,但大副没有观察其与本船的DCPA与TCPA。
0500时,大副称:值班水手肉眼发现左后方有一来船并
立即告诉大副,大副肉眼观察发现该船位于其左舷约140度
处,距离约10海里,可看见来船的前后桅灯接近一直线,
用望远镜看到来船的红、绿两舷灯,判断其为追越船。过一
段时间后大副发现来船相对方位没有变化,便通过AIS再次
确认来船为“XIN LIANYUNGANG”轮,观测雷达,在6海里
档内未发现其回波,大副保持向前了望。
一段时间后,值班水手告诉大副,来船离得挺近。大副
便让水手用VHF呼叫对方,但无应答。继续保向保速航行,
大副仍保持向前了望。
0529时,大副问水手几点了,水手看船钟后回答说:“差
一分钟5点半。”这时大副透过驾驶室左侧的玻璃窗看见黑
乎乎的影子压过来,随即两船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接到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报警通知,立刻通报东海救助局派出专业救助船“东海救199”
轮火速赶赴事发海域全力搜救,并承担海上搜救协调指挥船职
责;责成“新连云港”轮就地全力搜救落水人员,该轮在事发
水域成功救起10名落水人员。福建海事局立即发布航行警告,
要求过往船舶立即向事故水域集结参与搜寻救助,过往船舶
“新重庆”轮立即投入现场搜救;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救助直
升机“B-7106”从厦门急赴现场海域执行海面搜寻救助任务;
海军福建基地从沙埕派出护卫舰并携带医护人员赶赴现场参加 8搜救;同时,继续加大搜救力量,从温州增派“东海救198”
轮投入现场搜救,过往船舶“向腾”轮和“向沧”轮也参与搜
救。当日1020时,“新重庆”轮在搜救水域救起一名沉船遇险
船员。1350时,救助直升机将三名伤势严重的获救船员送往就
近医院治疗。
随后,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根据现场搜救情况,与专业救
助单位、海军等协商,每日都制定搜寻方案,增加搜寻力量,
包括增派了专业救助船“华财”轮参与搜寻救助。搜救工作到
10月30日结束,共有11名船员获救,10名船员失踪。
(一)“新连云港”轮。
首尖舱破裂进水,右锚链压排横销变形,右舷从中间导
缆滚轮至首了望台、左舷档浪板弯曲变形长度约15米,首
了望台后倾并严重变形,左救生艇艇艏带缆窗合页上玻璃钢
裂开约15公分,护艇滑架松脱下海,球鼻艏撕裂。
(二)“EVER GAIN”轮沉没,装载原木7119.626立方米
/1870根,10名船员失踪。
通过对“新连云港”轮和“EVER GAIN”轮的相关船员的询
问,并对“新连云港”轮的相关记录数据进行调查取证,同时
通过对两船在岸基的AIS信息记录进行回放分析表明,事故
发生前两船处于追越局面即:“新连云港”轮为追越船,“EVER
GAIN”轮为被追越船。 9(一)“新连云港”轮了望严重疏忽,未履行追越船义
务;“EVER GAIN”轮没有保持正规了望,存在戒备上的疏忽
是本起碰撞事故的发生。
1.“新连云港”轮值班大副于0500时就发现其右前方
的“EVER GAIN”轮,但随后没有使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
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对其进行连续的系统观测,
以致于无法对两船已实际形成的追越局面做出正确的判断,
更无法判断与被追越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及履行追越船的
义务。直到0528时,才突然发现“EVER GAIN”轮已逼近到
其船艏右前方,此时两船碰撞已不可避免。
2.“EVER GAIN”轮大副发现“新连云港”轮后,没有
使用视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连
续的系统观察,无法对可能存在的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
计,当值班水手提醒其来船离本船较近时仍然没有引起足够
的戒备,采取必要的避让行动,直到碰撞发生。
(二)“新连云港”轮未按规定安排值班水手是事故的间
接原因。大副上驾驶台接班时,发现值班水手未到位,没有
通知值班水手上驾驶台值班,保持一名水手协助驾驶员值
班。
综上所述,当两船处于追越局面时,“新连云港”轮了望
严重疏忽,“EVER GAIN”轮没有保持正规了望,双方对当时 10的局面和碰撞危险未能作出充分的估计。“新连云港”轮未
履行让路船的义务,“EVER GAIN”轮存在戒备上的疏忽。
(一)“新连云港”轮。
1. 严重疏忽了望,未履行追越船义务,违反了《1972年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和第十三条的规
定。
2. 夜间航行没有保持一名水手协助驾驶员值班,违反了
《STCW公约》第VIII章第三部分第15条规定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
(二)“EVER GAIN”轮。
没有保持正规了望,存在戒备上的疏忽,违反了《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第
1款第(2)项规定。
事故双方当班大副负有行政直接责任,双方船长负有行
政领导责任。
另外,调查人员无法获得“新连云港”轮大副在
0500-0528时之间履行了值班职责的证据。
事故调查中,发现个别船员存在着未能严格执行规定、
安全意识淡薄以及未能遵守和理解避碰规则的安全隐患。
建议: 11(一)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远东国际海
运船舶有限公司和青岛泛海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应加强船员
培训和教育,认真学习、领会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并在船舶
操纵时严格执行,增强船员的责任意识,确保海上航行安全。
(二)以上公司还应督促船长切实负起船舶安全管理第
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船舶及船员的管理,督促船员严格
按照SMS体系的要求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严
格执行驾驶台管理规定。
附件:1、“新连云港”轮与“EVER GAIN
”轮碰撞示意图
2、“新连云港”轮与“EVER GAIN”轮碰撞AIS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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