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特大海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发表于 2015-10-10 16:23
“11·24”特大海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1999年11月24日山东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烟大公司所属客滚船“大舜”轮从烟台驶往大连途中在烟台附近海域倾覆。船上
304人40名船员264名旅客中的22人5名船员17名旅客获救包括船长、大
副和轮机长等船上主要船员在内的282人男228名女54名遇难直接经济损失约9000
万元。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此十分重视***总书记于11月25日作出了重要指
示并于11月26日亲自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汇报对事故的善后和调查处理
工作作出了明确指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也作了重要批示。国
务院专门成立了以石万鹏同志为组长的“11·24”特大海难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12月1日***副总理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
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并亲临事故现场对遇难者家属和生还人员进行慰问指导善后和调查处
理工作。
事故发生后国家经贸委主任***及时传达贯彻了***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领
导同志的指示。11月25日领导小组组长、国家经贸委副主任石万鹏闻讯后立即赶赴烟台
现场指挥并主持了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11月26日国家经贸委及时向国务院上报了
《关于山东省发生特大海难事故情况报告》提出了事故调查处理和人员打捞、善后及宣传
工作意见国务院立即予以批转有力地指导了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
山东省委书记***和交通部部长黄镇东等同志及时赶赴烟台现场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
的指示做了大量工作。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领
导小组在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北、四川、广东、江西、内蒙古、浙
江、河南省区党委、政府和烟台市委、市政府以及国家经贸委、交通部、监察部、公
安部、全国总工会和海军、***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下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各项工作。
1999年11月24日至12月27日共搜寻到遇难者尸体119具、潜水打捞尸体125具
按照“统一政策、各省承包”的原则通过分散接待和耐心工作2600多名遇难者家属陆续
离开了烟台。领导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初步调查后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11·24”特大
海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初步报告》以下简称《初步报告》。
1999年12月28日至2000年4月10日除继续做好遇难者和车货的赔付工作外还制
定了“大舜”轮打捞方案做好了打捞沉船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再次赴烟台及渤海湾地区做了
进一步调查同时对事故责任也进行了调查。
2000年4月11日至6月1日在山东省、烟台市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条件和后勤保障基
础上交通部救捞局组织最好的打捞队伍和设备进入现场作业“大舜”轮于6月1日起浮出
水同时对船体打捞过程中又发现的29具尸体进了妥善处理。
6月2日至8月9日对打捞出水的“大舜”轮进行了全面的勘察取证并对事故责任者
的处理意见进行了反复研究。8月9日领导小组正式形成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一、 船舶及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大舜”轮概况
总吨9843吨净吨5118吨载重吨2888吨总长126.23米型宽20.0米
型深6.7米空载/满载吃水3.93/5.408米空载/满载排水量4915/7803吨设计航速
18.5节海里/小时乘客定额520人主机型号NKK-SEMTIRPC-5V主机功率4629
千瓦×2建造日期1983年4月20日建造地点日本内海造船株式会社船籍港烟台。
该轮于1999年2月以650万美元离岸价从日本进口成为烟台至大连的班轮。船舶
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齐全有效。
二公司概况
“大舜”轮的船东、经营人和管理人——烟大公司为股份制企业成立于1998年1月11
日经营烟台至大连航线的客滚运输由山东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控股。
集团公司直属山东省交通厅对烟大公司按“直属企业”实施管理。该公司拥有客滚船9艘。
其中“盛鲁”轮于1999年10月17日从大连开往烟台途中在风浪中由于大角度转向避让渔
船导致车辆移动、货舱起火船舶沉没造成1死亡、1人失踪和50余人受伤简称“10·17”
重大事故。
二、 事故经过
1999年11月24日1320时“大舜”轮经山东省烟台港航监督签证载旅客264人检
票数262名另有2名未购船票的儿童、船员40人、各种车辆61台载重1722.12吨未
超载自烟台开往大连。当天1100时烟台气象台发布寒潮警报“受西伯利亚一般较强
冷空气影响北到东北风烟台沿海海面、渤海海峡逐渐增强到7~8级阵风9级。冷空气
前峰过后气温将明显下降10℃。”
1341时“大舜”轮驶过烟台港6号灯浮船长令主机定速后离开驾驶台由二副指挥
出港。
1345时左舷正横小山子岛定向018°航速15.5节。
1500时船位约37°53´.ON/121°34´.5E风力7~8级大浪船舶发生剧
烈颤抖船长、大副、轮机长等先后上驾驶台。
1503时为缓解和减轻风浪对船体的影响船长令备车减速将定速改为港内前进三
12节左右。几分钟后值班乘警报告汽车舱内有车辆碰撞车辆可能移动。船长既未
派人下去查看车辆的移位情况也未采取其他措施而当即向烟大公司汇报并决定返航在
未得到烟大公司答复的情况下命令船舶掉头回烟台港避风。
1520时风向西北风力8级浪高5米船位37°56´.ON/121°36´.2E
船长下令减速为前进二10节左右并向右转向掉头。因船位已偏原计划航线东侧加之
向右掉头后船位更明显偏东为驶回烟台港船长又逐步调整航向至220°致使船舶更接近横风横浪船体横摇约达30°水手操舵十分困难舱内车辆移位、碰撞加剧船体出现
左倾船长令施放防摇装置。
1621时船位在小山子岛东北约10海里驾驶台烟雾报警系统报警D甲板从上
数第四层汽车舱6区、7区起火。船长令大副、二副组织人员灭火。二副打开汽车舱侧门
发现舱内浓烟滚滚在没有探明火情的情况下就立即关闭舱门并通知驾驶台开启压力水
雾系统灭火。同时轮机长、大副带人去关闭汽车舱通风筒但艉部一通风筒没能关闭。
1630时船位约37°43´.5N/121°37´.4E船长通过单边带电话向烟大公司
调度室报告险情并请求救助二副与水手使用4支消防水枪冲水冷却C甲板从上往下数
第三层服务员组织旅客穿救生衣并在救生艇甲板集合。烟大公司将“大舜”轮险情通报山
东省烟台港航监督和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烟台分部。之后烟大公司派本公司的“齐鲁”轮、
“兴鲁”轮均为空载客滚船前往救助但由于风浪太大两船均未能抵达现场。
1635时左舵机失灵20分钟后右舵机失灵。但始终没有启用应急舵。船舶处于失控
状态。
1645时交通部烟台海监局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总值班室本次搜救的
现场指挥部接烟大公司险情报告于1708时和1713时分别报告烟台市政府值班室和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室有关接报单位立即通知和组织协调烟台救捞局、烟台港务局和当
地驻军等方面的船舶前往施救。出动参与施救的船舶有“烟救13”2600马力拖轮等共16
艘只有“烟救13”和“岱江”两轮抵达“大舜”轮附近。
1725时根据烟大公司抛“活锚”的建议船长为了减轻船舶横摇令抛左锚1节入水
实际1节在锚机长度25米。至船舶倾覆时止船舶平均以约2.2海里/小时的速度随风
浪拖锚向岸边漂移。
1730时途经的空载杂货船“岱江”轮4042总吨受命抵达现场施救因风浪太大、
操纵困难救助失败。此后该轮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在“大舜”轮东侧约1000米左右的海
面上抛锚待命。
1740时烟台市政府通知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做好岸上各项救援准备工作随时
待命。
1800时烟台市政府值班室向山东省政府值班室报告“大舜”轮遇难情况交通部副部
长洪善祥抵达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1825时交通部烟台海监局请求烟台市政府与部队联系派直升机参与救助。山东省委、
省政府和烟台市委、政府及青岛市政府及时并在此后的3个小时多次请求北海舰队出动直升
机支援。北海舰队答复“直升机不能起飞”原因是“天气恶劣情况复杂不具备夜间起
飞条件”“抵烟台就需加油但烟台不具备加油条件”“莱山附近的空军第五师的机场只给
大型机加油其机场人员、设备型号等多方面条件都与直升机的要求不符无法加油”“直
升机派飞的条件不具备风浪太大螺旋桨会结冰”。
1921时“烟救13”轮抵达遇险现场并试图拖带“大舜”轮该轮在下风舷先后5次接近
“大舜”轮4次向“大舜”轮发射撇缆枪“大舜”轮也2次向“烟救13”轮发射撇缆枪但都因
风浪太大带缆失败此过程持续约2小时。之后根据指挥部的命令“烟救13”轮一直
守候在“大舜”轮附近伺机救援。
1930时后因风大、浪高、天寒等原因甲板上的旅客陆续回舱。此后船长没有再
组织旅客到甲板集中。
2045时据在同一海域遇险的“银河公主”轮观测风向偏北风力9~10级阵风11
级狂浪。
2130时“大舜”轮火势加大而无法控制。
2240时烟台牟平区委、区政府组织干部群众赶到养马岛海岸附近准备救援。
2245时山东省副省长林廷生等领导在恶劣的气象条件下冒着风险从济南乘小型飞
机抵达烟台直接赶赴指挥部。
2300时“大舜”轮消防水枪因停泵打不出水同时船体左倾加剧。在岸上近700名
公安干警、医护人员和部队官兵集结在烟威高速公路养马岛出口处待命200多辆救援车和
2100多名救援人员陆续抵达牟平。
2338时船体左倾加剧到90°并突然倾覆倒扣在离烟台牟平姜格庄云溪村海岸1.5
海里处船底露出水面艏向324°船位37°28´.5N/121°47´.6E当时水深约
21米含潮高4米。
综上所述“大舜”轮失控后在左倾比较严重、稳性逐步丧失的情况下随风浪向岸边拖
锚漂移在狂风巨浪下又受近岸波浪和船体水线以上风压的影响加之舱内自由液面和货物
移动加剧致使船体左倾达极限值后突然倾覆。倾覆时大部分旅客仍在船舱内。倾覆后
“烟救13”、“烟渔686”和“烟港拖15”等船舶先后抵达现场搜寻、救助落水人员“烟渔686”
轮救起12人“烟救13”轮救起1人守候在岸边的军民救援队伍在林廷生副省长的亲自指
挥下救起9人并沿13公里海岸线千方百计搜寻遇难人员。
三、 事故原因
一气象、海况恶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烟台市受西伯利亚强冷空气影响从24日中午开始偏北风逐渐增大到7~8级约17
00时后风速急剧增大阵风10级气温从24日1400时8.2℃降至25日0800时零下
1.3℃下降约10℃。当日正值农历十七2300时为天文大潮高潮潮时实际潮高4.09
米比预报的2.48米高1.61米。受风浪和大潮影响沿岸雕塑倒塌路边石条等严重移位。
事故附近海域不受遮蔽实际风力和浪高更大异常超出预报实测为偏北风9~10级、阵
风11级浪高5.5~7.5米。在寒潮降温、大风和大潮的共同作用下24日中午以后烟台沿
海出现了1991年以来第二个最恶劣的气象、海况致使“大舜”轮遇险并给施救带来极大困难直至200多人遇难。同时也使当日在渤海湾航行的客滚船“银河公主”和货船“漩达”
等船舶遇险“中鲁”、“工友”、“生生”等客滚船被迫返航或航行时间大幅延长。
二船长决策和指挥失误在紧急情况下船舶操纵和操作不当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大舜”轮在开航前收到当天烟台气象台发布的寒潮警报但船长在对这一季节性恶劣
气候的形成和影响缺乏足够认识和准备的情况下就指挥船舶开航出港在离港后不到2
小时遇大风大浪即认为难以抵御又匆忙指挥船舶返航避风导致掉头返航过程中船舶大
角度横摇舱内车辆及其货物倾斜、移位、碰撞使汽车油箱内燃油外泄汽车相互撞击磨
擦产生火花而引起火灾进而导致通往舵机间的控制电缆烧坏舵机失灵。
2关键时刻没有启用应急舵。经过“大舜”轮打捞后的现场验证以C甲板尾部左右物
料间各有一条通道可以通往舵机间且该通道当时并未受到大火影响。但是“大舜”轮船员
及烟大公司的有关人员认为只有经过D甲板汽车舱的通道才能通往舵机间由于该通道
被大火封堵而无法进入因此在舵机主控系统失灵、船舶失控的关键时刻没有派人进入舵
机间启用应急舵。
3船长采取向右掉头措施并企图返回烟台港船舶掉头后因风压造成船位进一步大幅
度向下风漂移使该船处于只有采取接近横风横浪航行才能返回烟台港的困难和危险境地。
4船舶失火后在没有探明火情的情况下盲目打开D、C甲板压力水雾灭火系统。在
灭火过程中除打开所有高压水雾灭火系统外还长时间使用4支消防水枪往船舱灌水因
排水不畅造成舱内大量积水形成自由液面船舶稳性被破坏。
5C甲板汽车舱前后汽车升降舱道门在开航后一直未关闭且艉部的一个通风筒也未能
关闭加大了D甲板结汽车舱与外界的空气流通加剧了火势燃烧的蔓延。
6船长对船舶倾覆可能性及其严重后果估计不足未及时宣布弃船也未组织旅客重新
回到甲板致使船舶倾覆时多数旅客被扣在舱内。
三车辆超载、系固不良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大舜”轮所载车辆中经核实的34辆载货车的总额定载重量是225.5吨实载487.6
吨为额定载重量的2.16倍。其中33辆载货车超载。
2经对打捞起的沉船进行验证C甲板汽车舱甲板地铃350个其中327个完好无损、
14个受外力切割、9个变形舱内所载14辆汽车无系固痕迹前舱右侧舱壁两旁系固索具
排列整齐D甲板汽车舱甲板地铃357个其中325个完好无损、30个地铃无铃无环、2
个变形舱内47辆汽车无系固痕迹。由于C、D甲板汽车舱所载车辆没有得到有效系固
造成车辆及其货物因船舶大角度操纵和大风浪航行颠簸、摇摆而发生倾斜、移位、碰撞进
而引发火灾导致舵机失灵、船舶失控。
四烟大公司等有关单位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自1998年1月公司成立到“11·24”特大海难事故发生烟大公司安全管理极其不力
致使1999年10月17日和11月24日连续发生两起重、特大事故。
1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未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
的关系。没有结合渤海湾海域不同季节的气象和海况等自然条件制定严格的企业内部管理
规章制度尤其是没有制定客滚船在冬季大风浪条件下的安全航行规定没有针对船员和管
理人员素质低的状况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没有落实国家有关客滚船安全运输的一系列法
规和规章。对所经营的老龄客滚船公司经营的9艘客滚船全部是老旧船的事故风险认识
不足未能充分认识到客滚运输所面临的重大事故风险和可能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片面
追求经济效益长期不解决船员疲劳作业、精力不足的问题。
2领导班子成员的专业技术结构和水平不适应客滚运输的需要特别是领导班子不重
视安全管理作为专门从事海上客滚运输的公司领导班子无一人懂船舶驾驶主管安全和
海务监督业务的海监室编制3人该室主任长期空缺副主任和监督员都无客滚船舶的驾驶
资历无力指导这些船的航海业务。11月24日上午公司对收到的寒潮大风警报没有引起
足够重视未调整“大舜”轮当天的航次任务在“大舜”轮遇险过程中没有为船舶提供有力
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特别是在接到“大舜”轮船长要求调头返回烟台避风的关键时刻没有及
时为船长提供明确的指导意见。
3对长期存在的车辆系固不良等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船舶多次违规装载问题被有关部
门查出后仍然没有整改致使船载车辆移位、相撞和翻倒的事故隐患频繁发生。特别是1999
年10月17日“盛鲁”轮发生1人死亡、1人失踪、50多人受伤的重大沉船事故后交通部为
此专门在烟台召开了两次现场会议对其提出了严厉批评和明确要求而烟大公司仍然没有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2集团公司作为烟大公司的直接上级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导致连续
发生“大华”轮失火“盛鲁”、“大舜”两轮沉没的重、特大事故。
1未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对烟大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
管理力量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重视不够对其船舶违规装载等问题长期失察对船载
车辆长期存在的系固不良问题纠正不力。
2对烟大公司领导班子考核不严配备不当管理不力未根据专业需要选配合适人
员致使领导班子长期缺少具有航海实践经验的成员不能对客滚运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3对1999年连续发生的“大华”轮失火、“盛鲁”轮沉没重大事故没有吸取教训举
一反三。
3山东省烟台海上安全监督局作为烟台地方港依法实施船舶进出港签证和安全监督检查
的执法单位对烟大公司船载车辆长期存在的系固不良、违规装载问题监督检查不力在
“大舜”轮出港签证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检查就放行。
4山东省交通厅作为山东省水上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上级主管单位忽视客滚
运输安全生产缺乏深入地调查研究未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所属企业重复发生客滚船沉没事故1997年5月13日“鲁渤渡2”轮沉没1999年10月17日“盛
鲁”轮沉没疏于管理未采取果断的防范措施。
除上述原因外在“大舜”轮遇险后尽管先后派遣了16艘船舶奋力救助沿岸也组织了
军民千方百计救援但由于海况、气象条件十分恶劣天黑、风大、浪高搜救设备和手段
落后救助船舶抗风能力弱又无直升机参加救助全船304人中仅有22人获救生还。
综上所述“11·24”特大海难事故是一起在恶劣的气象和海况条件下船长决策和指挥失
误船舶操纵和操作不当船载车辆超载、系固不良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烟大公司等有
关单位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四、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曲恒明中共党员烟大公司“大舜”轮船长。对恶劣天气以及恶劣天气对船舶航行安
全的影响缺乏充分认识和准备在船载车辆系固严重不良的情况下驾船出港在“大舜”轮遇
险后决策失误、操纵不当、组织自救不力导致船舶倾覆。对“11·24”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2高峰中共党员烟大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未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
职责对船舶长期存在的车辆系固不良、违规装载等事故隐患整改不力。“10·17”事故后
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11月24日当天在接到大风寒潮警报和“大舜”轮遇险报告后没
有采取及时有效的安全措施。对“11·24”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开除党籍、开
除公职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于传龙中共党员烟大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对公司运营船舶长期
存在的车辆系固不良、违规装载等问题未能妥善处理“10·17”事故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
取措施整改。对“11·24”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
4范世会烟大公司海监室安全监督员。对“大舜”轮出港检查工作严重失职没有发现
车辆系固严重不良问题致使船舶带事故隐患出航。对“11·24”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
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都基军中共党员省烟台海监局监督科副科长。对“大舜”轮出港签证现场检查工作
严重失职在船载车辆系固严重不良情况下予以放行。对“11·24”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
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张绍坤中共党员烟大公司海监室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
检查不力使运营船舶长期存在的系固不良、违章装载等问题得不到解决。对“11·24”事故
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一年、撤销副主任职务处分。
7王云文中共党员烟大公司生产经营部经理。忽视安全生产单纯追求经济利益
以致运营船舶长期存在车辆系固不良、违规装载等事故隐患“10·17?事故后仍未吸取教训
认真整改。对“11·24”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8刘宝敏中共党员烟大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不力
对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船载车辆长期系固不良、违规装载
等问题没有督促解决。对“11·24”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委书记、解聘
副总经理职务处分。
9王兴业中共党员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兼烟大公司董事长。对安全生产工作
疏于管理未合理配备烟大公司领导班子对烟大公司安全组织不健全、船载车辆系固不良、
违规装载等问题失察对烟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纠正不力对集团公司连续发生的
重大事故尤其是“10·17”事故仍未吸取和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隐患整改。对“11·24”事故负有
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10于新建中共党员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疏于
管理对烟大公司安全组织不健全、船舶违规装载等问题失察对集团公司多次发生的重大
事故未从管理上认真查找原因、吸取教训。对“11·24”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
其***一年、撤销副总经理职务处分。
11王希源中共党员省烟台海监局监督科科长。对烟大公司船载车辆长期存在的系
固不良、违规装载问题没有严格履行职责、督促其整改对有关法规和文件贯彻执行不力。
对“11·24”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其***一年、撤销科长职务处分。
12王炳江中共党员省烟台海监局局长、党委书记。对海监工作人员检查不力、执
法不严问题失察对烟大公司船载车辆长期系固不良、违规装载等问题监督不力。对“11·24”
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处分。
13龚学智中共党员省交通厅分管安全生产和水运工作的副厅长、党组副书记正
厅级。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不力对客滚运输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未及
时研究解决对山东省连续发生客滚船重大事故未能认真吸取教训。对“11·24”事故负有重
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处分。
14周秋田中共党员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不
力对客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对山东省连续发生客滚船重、特大事故没有引起高
度重视和认真吸取教训。对“11·24”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
政记大过处分。
此外考虑到“11·24”特大海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
成了不良影响为了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并警示各级领导建议给以下人员以适当的政纪
处分
15韩寓群中共党员山东省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省长。对“11·24”事故负有领导责
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16李春亭中共党员山东省人民政府省长。对“11·24”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
其行政警告处分。
17洪善祥中共党员交通部分管全国水上交通工作的副部长。对“11·24”事故负有领
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18黄镇东中共党员交通部部长。对“11·24”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警
告处分。
五、 教训与建议
“11·24”特大海难事故的教训极为深刻必须认真汲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
1船长对船舶和旅客的安全至关重要必须具备在特殊气象、海况和紧急情况下保障船
和旅客安全的素质和能力并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建议进一步加强对
船长的训练和考核特别要提高其在紧急情况下的处置能力。要提高客船、客滚船船长任职
资格的标准并严格持证上岗制度。
2烟大公司及其上级单位片面追求赢利的思想严重盲目发展生产经营粗放管理混
乱重大沉船事故屡屡发生。其他一些地方从事客滚运输的水运企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
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水上客运的安全整顿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经整顿
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取缔。
3山东省有关部门在发展地方水运过程中没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未
能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存在着重发展、轻管理重效益、轻安全的问题。
为此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贯彻江
***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可持续发展的原
则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稳定、发展的关系。交通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航运企
业特别是经营客船、客滚船水运企业的监督和综合管理。
4抓紧制定有关政策严格限制国外老旧客船和客滚船进入国内运输市场。严禁将其他
用途的二手船舶改造为客船或客滚船。为确保旅客生命安全请交通部抓紧制订客滚船使用
年限报废制度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抓紧制定经营客船及客滚船的企业安全资质标准和市
场准入标准。
5公路运输车辆普遍存在的“三超”超载、超重、超限现象已对客滚船运输安全造
成严重威胁如不认真解决后患无穷。目前许多汽车制改造商受利益驱动为吸引客
户擅自降低额定载货定额随意加固、改造车辆使实际载重能力、尺度与设计额定载重、
尺度有很大差异、造成车主逃避规费助长了车辆“三超”现象。由于车辆运输成本较高公
路收费较多有的还乱收费以致车辆不超载利润则很低甚至亏本经营加剧了车主利用“三
超”赚钱的倾向。总之有关“三超”方面的法规滞后、管理不严、监督不力使“三超”车辆
在路上和港口得不到有效查堵同时现有船舶系固设备难以对“三超”车辆实施有效绑扎。因
此必须对“三超”车辆及其上路、上船问题进行彻底的综合治理。建议由国家经贸委、交通
部、公安部、国家机械工业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共同对车辆制造改装、载重量核准、路上查禁、港口验放、船上系固等方面进行研究并提出治理方案统一付诸实施。同时
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车辆滚装运输的标准化问题。
6我国现行的搜寻、救助体制与形势不相适应国家对搜救设施及事业经费的投入严重
不足搜救手段落后。目前我国除香港3架外尚没有用于搜救的专用直升机美国42
架日本43架严重影响我国海上的救助能力和搜救事业的发展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及我国作为海运大国的形象。建议进一步理顺海上搜救体制和加强全国的搜救力量请中央
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专款用于搜救设施建设和搜救业务的开展抓紧更新搜救船舶、设备
并在沿海重要水域配置适应海上人命救助需要的全天候直升机完善军地协作的搜救迅速反
应机制确保迅速、有效地实施救助。
参照国务院国发[1973]187号和国函[1989]50号文件精神由交通部会同国家经贸委结合
我国海上搜救现状和发展尽快提出关于加强中国海上搜救工作和搜救机构改革的方案报
请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
7建议抓紧制订国家海上搜救工作的法律、法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搜救条例》列入
立法计划。同时加快水上交通安全有关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船舶、船
员及海上旅客运输的人身保险制度和沉船、沉物强制打捞的保险制度提高遇难者赔偿标准
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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