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 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表于 2015-10-10 15: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
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海政法〔2015〕4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海政法〔2013〕827号)要求,现将《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海政法〔2014〕138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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