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
发表于 2015-10-10 15:00
船员培训的种类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
船员培训的项目
(一)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包含海船船员基本安全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二)船员适任培训,指船员在取得适任证书前接受的使船员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包括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分为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其中,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1)船长;
(2)轮机长;
(3)大副;
(4)大管轮;
(5)三副;
(6)三管轮;
(7)值班机工;
(8)值班水手;
(9)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操作员;
(10)引航员;
(11)非自航船舶船员;
(12)水上飞机驾驶员;
(13)地效翼船船员;
(14)游艇驾驶员;
(15)摩托艇驾驶员。
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1)驾驶岗位;
(2)轮机岗位。
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仅针对海船船员,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1)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
(2)精通快速救助艇;
(3)高级消防;
(4)精通急救;
(5)船上医护;
(6)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
(7)自动雷达标绘仪;
(8)船舶保安。
(三)特殊培训,分为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其中,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1)油船安全知识;
(2)油船安全操作;
(3)油船原油洗舱;
(4)化学品船安全知识;
(5)化学品船安全操作;
(6)液化气船安全知识;
(7)液化气船安全操作;
(8)滚装客船;
(9)客船;
(10)大型船舶操纵;
(11)高速船;
(12)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
(13)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
(14)驾驶台资源管理。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1)油船;
(2)散装化学品船;
(3)客船;
(4)高速船;
(5)滚装船;
(6)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
船员培训的许可
(一)培训机构(指依法成立的院校、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应当按照《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针对不同的船员培训项目,申请并取得特定的船员培训许可,方可开展相应的船员培训业务。
(二)《船员培训许可证》中期核查制度。
《船员培训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应当自《船员培训许可证》发证之日起第二周年至第三周年之间对船员培训机构开展中期核查。
中期核查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应当在《船员培训许可证》上进行签注;中期核查不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培训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应当依法撤销相应的《船员培训许可证》。
院校毕业生相关规定
具有开展全日制航海中专、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资格的院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同意后,招收的全日制航海专业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程并取得毕业证书,等同完成本规则规定的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
船员培训管理主要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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