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签发(许可)
发表于 2015-10-09 23:49
项目名称 | 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签发(许可) | ||
实施单位 | 各海事局 | 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审批流程 | 受理 -->初审 -->复审 -->审批 -->制证 -->归档 | ||
收费标准 | 理论考试费100元/人,实操考试费100元/人,补考减半。 | ||
法律法规规定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 ||
具备条件 | (1) 持有有效的海船船长或者驾驶员任职资格证书; (2) 在其所持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对应等级的船舶航行申考航线上的见习资历不少于6个月或10个单航次; (3) 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船舶仅航行于适用海上航行规则的内河航区的,可以免予考试和评估。 | ||
提交材料 | 1.《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申请表》; 2.《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3.《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4.《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申请换证); 5.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6.《海员体格检查表》; 7. 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成绩通知书、遗失公告或毁损报告等);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相关附件:
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申请表 |
海员体格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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