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签发 大连海事大学等八家单位船员培训许可证的通知
发表于 2015-10-09 22: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签发
大连海事大学等八家单位船员培训许可证的通知
海船员〔2015〕500号
大连海事大学、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烟台大学、潍坊华洋水运学校、广州潜水学校、丹东鸿利海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2009年10号令)、《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0〕42号)和《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号)规定,中国海事局组织专家对大连海事大学、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烟台大学、潍坊华洋水运学校、广州潜水学校、丹东鸿利海运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申请的船员培训项目进行了现场核验,核验结果表明已满足开展相应船员培训许可条件,现予以许可(“获准开展的船员培训项目及规模”见附件)。上述单位原许可文件与本许可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上述单位自即日起应严格按照《船员培训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和本通知附件核准的培训项目及规模开展船员培训,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要求,及时申请《船员培训许可证》的中期核查和延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培训质量,严禁超规模、异地培训。
附件:获准开展的船员培训项目及规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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