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局关于开展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活动的通告
发表于 2019-02-14 16:09
各有关单位、船舶: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行动以来,辖区船舶进出港报告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部分船舶不按规定实施进出港报告,虚报、谎报、瞒报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水上交通秩序。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江苏海事局决定于2019年开展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中国籍船舶进出港口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动态、船员配备和客货载运等信息。船舶应在预计离港或者抵港4小时前向将要离泊或抵达的港口、作业点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航程不足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或作业点时报告。船舶在港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在靠港后立即办理出港报告。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应每天至少报告一次进出港信息。
二、船舶应当对进出港报告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报告的信息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当报告的信息发生变化或与实际不符时,应重新办理进出港报告。船舶由于抢险、救生等紧急事由不能按照规定程序报告进港或出港信息应在任务完成后及时补办进出港报告。船舶在中途港存在旅客上下、货物装卸、船员变动等行为的,应办理进出港报告。拖带运输的船舶,被拖船进出港信息可由被拖船或拖船报告,拖驳在中途要加解驳船时,加、解的船舶应当办理进出港报告。
三、船舶成功提交进出港报告信息后,系统会向船舶反馈收妥信息回执,船舶应在航行日志内对办理进出港报告信息情况作相应记载。未收到确认回执的,应主动联系拟抵达港口或驶离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船舶应当根据接收到的安全校验提示信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船舶应当始终保持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显示本船信息。
四、相关航运公司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掌握所属船舶进出港动态,提高船舶遵章守法意识,督促船舶认真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
五、活动期间,海事管理机构将强化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核查,加大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于恶意谎报、瞒报的船舶除依法查处外,纳入船舶诚信管理机制,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发现同一艘船舶2次及以上未按规定报告的,将通报或约谈其所在航运公司。
特此通告。
江苏海事局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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