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春节期间船舶停航,你必须知道的四件事
发表于 2019-01-30 16:17
2019年1月21日起,春运正式启动。船员兄弟们是否已经收拾好行囊,踏上回家的旅途了呢?
1、上下船舶需要办理任解职吗?
解答:对于船舶处于长期锚泊、停航状态或司法扣押期间时,船方在办理任解职手续前,应确保在船船员数量满足停航船舶的最低值守要求后,方可到当地海事处进行船员任解职手续的办理。
2、长期停航该如何报备?
解答:拟停航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进入指定或划定的停泊水域之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书面办理停航报备手续。
长期停航船舶:
系指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计划连续停泊30天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
停航报备所需材料:
①停航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说明船舶拟停泊地点、值守船员配备情况等);
②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③所有权证书或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
④船舶停航已报备相关部门的书面材料(如适用);
⑤值守船员适任证书(或内河水手机工的服务簿);
⑥已进行洗舱、测爆合格的书面证明(如适用);
⑦主动力缺乏或操作受限已报备海事管理机构的书面证明(如适用);
⑧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
⑨管理人保证落实船舶停泊期间安全与防污染要求的书面声明;
⑩船上联系人员名单及电话。
注意:停航结束后应提交停航解除的报告。
3、停航期间,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长期停航船舶
长期停航船舶应根据停泊地的实际环境和船舶自身的安全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熟练操作能力的值守船员,进行有效值守。任何时候,停航船舶配备的值守船员不得低于《停航船舶最低值守要求》。遇有寒潮大风等恶劣天气或紧急情况时,停航船舶应按照正常营运时的最低配员要求配备值守船员。
甲板部最低值守要求
轮机部最低值守要求
无线电人员最低安全值守要求
①原船免配 GMDSS 操作员的维持原免配要求;
②停泊在能有效使用 VHF 并保持良好通讯水域的,值守人员应能够正常操作 VHF 通讯设备;
③停泊在 VHF 信号未覆盖的海区水域,300 总吨及以上船舶均应配备GMDSS 操作员(可兼职)1 名。
短期停航船舶
短期停航船舶依据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配足人员。
海船
停泊时,甲板值班人员应当至少包括一名值班驾驶员和一名值班水手;轮机值班人员应至少有一名值班轮机员,当推进功率 750 千瓦及以上的船舶,至少安排一名值班机工协助值班轮机员。 除此之外,轮机员在值班期间,不应当承担妨碍其监控船上机械系统的其他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九十条船舶在港内停泊期间的值班安排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确保人命、船舶、货物、港口和环境的安全;
(二)确保与货物作业相关机械的安全操作;
(三)遵守有关国际公约、国家法规和当地规定;
(四)保持船舶工作正常。
内河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船舶停泊,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
4、船舶停航注意事项有哪些?
①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在指定或划定的码头、锚地、停泊区内停泊;
②不能妨碍其它营运船舶的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
③不得非法占用主航道和生产锚地;
④按规定要求显示信号;
⑤确保无线电设备可用,至少维持一种磁罗经可用以测得方位,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保持正常开启;
⑥对船上关键性设备做好维护保养;
⑦船舶系泊要稳固,能够抵御大风寒潮等恶劣天气的影响;
⑧遵守相关安全与防污染规定要求,防止船舶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⑨船舶应保持与公司和海事管理机构的通讯联系,及时接收安全信息;
⑩船舶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得到救援,必要时船舶能够立即驶离该水域。
评论 (0人参与)